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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南宁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稳固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基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持续达标,消除重污染天。2019年,西乡塘区环境空气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南宁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稳固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基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持续达标,消除重污染天。2019年,西乡塘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以下简称优良率)达到91.6%以上,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优良率达到94%以上,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5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组织机构
 
  城区成立西乡塘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城区环境保护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乡塘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配合自治区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贯彻执行自治区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自然资源局、西乡塘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严格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西乡塘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整合。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牵头单位:经信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西乡塘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推进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西乡塘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整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电厂、水泥、建材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自治区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原则,以县县通天然气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气化广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2019年底累计并网新能源项目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实施。严格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南府规〔2019〕7号),禁燃区内各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完成高污染燃料燃用锅炉、炉窑、土窑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禁燃区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销售进行专项治理,源头上控制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渠道,严格禁止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要组织对辖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5月底前将生物质锅炉排查整治清单(整治清单样表见附表3)报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对禁燃区内未按要求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备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鼓励非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公用车辆电动化。积极推动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等领域逐步向纯电化发展,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推进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分局、城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卫站,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按照《广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桂环规范〔2019〕4号)要求,组织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攻坚,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入市道口开展外埠入市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市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进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西乡塘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边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油品监督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做到油库、加油站、重点用油企业、柴油货车全覆盖,实现对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溯源管理。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到2019年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分局、西乡塘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的,要确保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尚未开展的按要求于2019年底完成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扬尘精细化治理。
 
  以“城市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深化细化扬尘污染治理,完善建筑工地、道路、消纳场、搅拌站、采石场等扬尘污染源头治理标准,推进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扬尘治理“慧眼”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源头感知网络标准化建设,推进扬尘污染现代化管理。推进考评考核精细化,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提高可操作性,对屡次督办不整改的案件,加大扣分力度,倒逼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大行动”办;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西乡塘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施工工地扬尘(包括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市政道路、地铁等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各类工地要严格做到周边围挡、裸土和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和已平整待开发场地,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要求建设单位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覆盖。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落实“真停工”措施,依法责令停工、停挖、停运。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一旦发现依法严惩。强化信用惩戒机制,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涉黑涉恶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严格防控拆迁工地扬尘,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报备制度,工地围挡到位、洒水抑尘设施到场并同步喷淋方可动拆和渣石装车。污染天气启动预警条件下,市区建成区内暂停一切拆迁作业。(牵头单位: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经信局、行政审批局、城西供电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道路扬尘精细化治理。春、冬季污染天气易发时段组织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强化分析评估,针对监测结果实施道路扬尘精细化治理。道路保洁采用高压冲洗+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工作模式,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避免车过扬尘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率,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重点道路按照“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的标准进行保洁;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严格城市工程车(渣土运输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整治,实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合理规划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严格运输过程、装卸“两点一线”的扬尘控制。(牵头单位:城管局、环卫站、交警一大队、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消纳场精细化管理。严把消纳场审批关,统一规范消纳场扬尘管控标准,要求实现出入口100%硬化、产尘工序100%湿法作业、裸露黄土100%覆盖、运输渣土车辆100%洁净、视频监控100%安装、满容区域100%复绿“六个100%”标准。开展消纳场“绿化、花化、美化”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各类堆场精细化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严控装卸、堆放、运输过程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站等堆场作业严格规范化、密闭化要求,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辖区采石场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精细化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对露天碎石场开展联合整治,合法经营生产的,要求企业配备扬尘污染治理设施,堆场密闭或全覆盖,碎石或传输环节要密闭,运输道路要硬化,场区安装喷淋设施加强喷淋;不具相关手续的非合法碎石场由县区联合依法取缔,依法严处。(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等;配合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城西供电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方案,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教育引导群众不要焚烧秸秆,要采用粉碎还田、集中沤肥等方式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南宁市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化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强化监管。甘蔗产区和禁烧区域所在乡镇配置无人机,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加大禁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田、到户、到人,深入人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行为。榨季期间,蔗区连片地块实施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和实施蔗叶禁烧区管控方案,强化蔗叶禁烧网格化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 号)要求,切实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较为平整的连片地块等适宜机械化耕作的蔗区,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餐饮企业,应当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渣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对不符合规定的饮食业依法严格查处。探索推进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实现实时监督、实时超标报警。依法划定环境敏感区域禁烤、限烤区,严格露天烧烤油烟整治,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执行《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南宁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南府办〔2019〕19号),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等手续不全、通过改造达标无望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钢铁、焦化、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碳酸钙粉体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陶瓷、粉磨站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开展石化行业、工业涂装、汽修行业喷涂、家居行业喷涂、外墙喷漆、包装印刷等VOCs 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依法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应依法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有机溶剂产品,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合理布局汽修产业分布格局,环境敏感区域严格准入新建小型汽修喷涂企业,汽修行业包含喷漆工艺的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建成区内汽修行业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将排查整治清单(整治清单样表见附表4)上报西乡塘生态环境局,不符合要求的要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严格禁止敞开式或露天喷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组织开展工业窑炉排查整治,根据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制定具体整治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工业窑炉整治计划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西乡塘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
 
  1.加强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开展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6个专项行动,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当南宁市要求启动预警或达到我市大气污染预警响应条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城区开展联防联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污染天气控源减排。按要求修订完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化企业错峰生产清单,预判出现污染过程或接到南宁市预报预警后,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行分类管控;优先对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错峰生产措施。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进行减排。严格重型车辆污染管控,采取限行、绕行措施推进控源减排。(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一队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充分运用已建成的市区建成区街道(乡镇)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加强研判分析,实施精准防控。探索建设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督、实时超标报警,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环境综合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扬尘管控、工业窑炉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检察院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并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严格考评考核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镇、街道办事处,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考核扣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从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综合利用、VOCs污染专项治理、油烟污染在线监测、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表:
 
  1.相关时间节点任务清单
 
  2.生物质锅炉整治清单样表
 
  3.汽修行业整治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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