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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03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要求,决战决胜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稳定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0%以上。 2.全面改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加强对臭氧、CO、NO2指标的管控,力争实现全指标改善,提高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3.县(市、区)全面达标。已达标的县(市、区)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

  为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要求,决战决胜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稳定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0%以上。
 
  2.全面改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加强对臭氧、CO、NO2指标的管控,力争实现全指标改善,提高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3.县(市、区)全面达标。已达标的县(市、区)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县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确保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县(市、区)2020年目标详见附表1。
 
  二、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4.降低煤炭能源消费比重。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发展清洁能源。继续完善市级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90万千瓦以上,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开展回头看,深化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收尾攻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20年全市淘汰落后煤炭产能4万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督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对未达搬迁计划序时进度的企业,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提出针对性措施,对确实存在突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加强交通领域污染治理
 
  8.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运输市场。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机动车国六a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进口、销售环节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把好注册登记关,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吉安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0.完善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并利用数据执法。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建设,各县(市、区)对本级机动车监控平台实施技术升级,增加黑烟车抓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功能模块,确保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完善黑烟车抓拍建设,鼓励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设置点位,加密抓拍网络。配齐配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设备,形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11.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机制。巩固去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各地要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试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各地要加大对铁路、港口和大型厂矿等重点企业的督导考评。加快水运结构调整,提升集装箱运输占比率。全市焦化、冶炼、水泥等企业要推动原材料及货物运输“公转铁”。(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推动岸电建设和使用。2020年底前,市内主要港口5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以及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参与工程施工的要求。2020年6月前各县(市、区)完成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设备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持续削减工业污染排放
 
  15.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计划方案,有序推进江西吉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3个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动全市30万千瓦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以及工业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全市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改造。项目清单详见附表2。(市生态环境局,吉安县人民政府)
 
  16.整治焦化、有色冶炼行业污染。督促独立焦化企业、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厂开展综合整治,重点落实采用干熄焦工艺、焦化工序粉尘治理、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和酚氰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废气治理、开展LDAR检测修复。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督促有色冶炼行业落实料场扬尘、烟气治理措施等规范化整治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分行业开展淘汰类工业炉窑清理,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双控制,全面完成2020年29个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表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推进VOCs综合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推动市重点企业开展综合整治,提高无组织排放收集率和尾气VOCs去除效率,完成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促进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各地开展焦化、有色冶炼企业排查检查,对废气主要排放口开展现场监测,全面掌握排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治任务清单,逐一督促企业整治到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大力推进《吉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目前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剩余企业的分类整治,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并严防异地重建、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精细管控城市空气污染
 
  21.突出工地扬尘问题整治。参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各房屋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各地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提高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覆盖率,强化实时发现问题的能力,实施任务量化考核。要经常性开展工地PM2.5监测设备准确性排查,淘汰更换不准确、不合格的“摆设型”设备,对工地和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严管重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快推动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充分运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建立发现、整治问题的长效“防火墙”。(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 实施道路(桥梁)扬尘污染控制考核排名。大幅减少道路(桥梁)扬尘污染,大力推进城市保洁服务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要确保达70%以上力争达到85%,县级城市确保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5%。持续开展洗城行动,2020年6月底前各地要建立道路扬尘控制考核奖罚机制,对道路扬尘管控成效考核排名并每月通报,以考核奖励压实责任。(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严格落实《吉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摊位,推行无烟烧烤。(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优化城市交通流组织设计。各地交通秩序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加强研究设计论证,优化交叉口车道布设、控制方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优化交通效率,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带来的机动车污染集中排放。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进一步优化柴油货车绕行路线。要统筹多方力量,在中心城区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堵点”,2020年6月底前报送1处以上的治堵典型示范。(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大力减少露天焚烧行为。
 
  25.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典型模式的技术总结推广。各地要积极争取财税、用地、用电、信贷等部门的支持,落实相关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扫尾攻坚,严管秸秆露天焚烧。严控城镇焚烧垃圾、城乡结合部和高铁(高速)沿线烧荒、烧土灰、烧火粪等行为。加强现场巡查,全面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力震慑焚烧行为;加强监测考核,充分利用无人机、高空瞭望等监控手段,从严落实资金奖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加强露天禁烧宣传。持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坚持从正面宣传和案例警示两个方面发力,促进城乡居民露天禁烧的认识口口相传,露天禁烧的意识普遍增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28.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科技支撑。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全面完成源清单更新和市中心城区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峡江县、新干县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规划编制,开展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各地要利用雷达和高空瞭望相补充的监控平台,提升技术防控水平。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派驻专家现场指导,鼓励更多地方引入专业团队或专家顾问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做好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环测[2019]14号)要求基础上,未达标的县区要完成乡镇气站建设。加强遥感技术应用,丰富空气质量监测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0.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大气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探索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理。以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庐陵新区以及新干县和峡江县为重点区域,加快建立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探索实施“一城一策”,推进联防联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绩效管理、分级管控,坚决防止“一刀切”。紧盯臭氧污染和秋冬季污染重点问题,强化机动车污染和城市VOCs管控,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月通报制度,力争出台汽修行业VOCs整治意见,继续完善攻坚督查、挂点督办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考核,对本要点明确的编制实施达标规划、划定高排放非道机械禁用区、工业企业废气排口监测、提高施工扬尘视频监管比例、道路扬尘管控考核排名、乡镇(街道)空气站建设等任务,将在对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提高权重分值。(市生态环境局)
 
  31.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现场监管,对2017年以来开展整治的涉VOCs五大行业前10大企业,对2019年开展的砖瓦窑、独立水泥粉磨和混凝土搅拌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整治情况、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的企业组织“回头看”,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督促落实,已完成整治的巩固整治成效,确保不反弹。强化非现场执法能力,落实重点排污企业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的要求,充分运用自动监控、无人机,依托大数据信息手段优化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探索运用诚信体系监管,促进排污者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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