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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及规范夜市经营管理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01 来源:未知
摘要: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我县城区餐饮业环境卫生及夜市经营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我县油烟、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8月开始至10月底,集中对城区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城区(一中至西门加油站)范围内餐饮(含夜市)经营户和单位食堂。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吴长树(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施昌礼(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 副 组 长:危金良(县环保局) 刘志森(县城监大...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我县城区餐饮业环境卫生及夜市经营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我县油烟、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8月开始至10月底,集中对城区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城区(一中至西门加油站)范围内餐饮(含夜市)经营户和单位食堂。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吴长树(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施昌礼(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
 
  副 组 长:危金良(县环保局)
 
  刘志森(县城监大队)
 
  成 员:纪圣煌(环保局)
 
  陈龙珍(环保局)
 
  郑伯华(工商局)
 
  林秀容(工商局)
 
  贾福港(卫生监督所)
 
  王建武(卫生监督所)
 
  林开益(城监大队)
 
  薛由生(城监大队)
 
  王周坤(公安局)
 
  刘庭锡(城关镇)
 
  林元光(城关镇)
 
  苏树养(广电局)
 
  黄明榔(城管办)
 
  黄德福(城管办)
 
  (二)部门职责
 
  1、县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统一协调、督办;指导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2、县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特别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食品安全法》未移交药监局期间由卫生部门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建设局:负责依法整治或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坚决杜绝相关的煤油烟污染问题。拆除餐饮单位违章建筑,制止乱开门窗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5、公安局:负责对夜市和集中整治期间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规划区内夜市周边停车位的施划、车辆的有序停放。
 
  6、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播放整治通告、整治名单;负责宣传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这次油烟污染及夜市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 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烧烤、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
 
  2、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4、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放。
 
  5、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
 
  6、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
 
  7、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夜市餐饮、流动烧烤。
 
  (三)整治夜市市容环境卫生污染
 
  1、在主次干道,原则上禁设夜市摊位,确需设置的必须做到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夜市、大排档应在规定区域内经营。
 
  2、严格管理标准。经批准设置的夜市餐饮摊点必须严格做到食品质量合格,统一着装、统一消毒餐具、统一经营时间。夜市经营时间为19时至次日0时。
 
  3、规范经营秩序。经批准进入夜市经营的商户必须在城监大队指定的位置经营,严禁超范围、超区域、超时间经营;严禁有烟烧烤。夜宵摊点要有油烟处理装置,以免影响居民生活。
 
  4、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夜市经营商户必须严格遵守“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自备清扫工具和垃圾容器,严禁垃圾乱倒和污水横流,并负责摊位及周围3米内卫生整洁和车辆有序停放。
 
  四、进度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8月18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18日至8月25日)
 
  由县环保局牵头对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由县城监大队牵头对城区范围内的夜市进行整顿。召开县城区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电视台、网站的《城管之窗》等媒体发布《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城管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26日至9月30日)
 
  一是在9月30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
 
  二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工商局、卫生局暂扣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0月8日至2009年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城管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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