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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城市管理局餐饮油烟、扬尘、环境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0-07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鹤峰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餐饮油烟和扬尘大气环境、环境噪声污染等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鹤环委发〔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餐饮油烟和扬尘大气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1)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对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清查,建立台账,形成任务清单,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同时监督...

  根据《鹤峰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餐饮油烟和扬尘大气环境、环境噪声污染等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鹤环委发〔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餐饮油烟和扬尘大气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1)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对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清查,建立台账,形成任务清单,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同时监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根据技术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保证设施正常高效运行。
 
  (2)全面禁止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所有烧烤经营户必须进店经营,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高效运行。
 
  2.扬尘大气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道路扬尘。容美城区现有道路进行分级保洁,并根据季节、路况、天气等因素,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不起尘”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展洒水、洗扫作业,实行全天候保洁。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零度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优化调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方案,作业频次和空气质量指数联动。
 
  (2)对容美城区现有破损道路路面进行排查形成任务清单,并实施修补修复。
 
  (3)督促渣土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台(槽)、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畅通,杜绝随意排放。消纳场内泥土裸露时间超过3天的,应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完成渣土消纳场清查,形成任务清单。
 
  (4)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冒装撒露现象。
 
  (二)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落实降低噪声污染措施。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尽量避免噪声扰民。在居民区、行政办公区、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施工作业时,夜间(22:00——07:00)和午间(12:00——14:30)禁止使用各种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机械作业。因浇筑、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日报环保部门审批,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同时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向周围群众进行公示。
 
  (2)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管理。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考试期间,24小时内禁止在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商业经营等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行政办公、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使用广播喇叭从事商业活动;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07: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区内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餐饮油烟、环境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由执法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赵晓峰牵头,12319城管服务热线指挥中心负责落实。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由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刘群牵头负责落实完成渣土消纳场的清查与监管,落实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由县环卫所谭吉昌牵头负责加强环卫管理,科学合理开展洒水、洗扫作业,实行全天候保洁;由县市政所所长易云牵头对容美城区现有破损道路路面进行排查,并实施修补修复。各专项整治行动专班要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摸底排查,形成任务清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6月-2018年9月)。各专项整治行动专班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恩施州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全面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各专项整治行动专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由工作专班所在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餐饮油烟、扬尘、环境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局党组成员、县城管执法大队长唐方为组长,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牵头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认真履职,按要求切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工作专班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规范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由专班所在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至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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