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鹰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μg/m3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全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2.69%、8.73%。2018年和2019年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到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μg/m3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全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较2015年削减13.42%、14.55%。2018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见附表2。
二、重点任务
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是以“控煤、减排、降尘、禁烧、禁放、治油烟”为工作重点;坚决打好春节等特殊节日的烟花爆竹禁限放以及夏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实现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到2020年,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严格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打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持续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加快开发新能源,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局)
3.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建立全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燃煤锅炉在煤改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2018年,完成省级要求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任务,启动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依法严把准入关,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4.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突出重点行业,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
5.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协助市级依法实施关停;到2020年底前配合市里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6.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水泥粉磨站、各类搅拌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2018年底,完成集中整治任务。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7.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区工业企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逐一建档。到2020年,全区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8.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扎实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第二轮调查,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业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加强辖区内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气罐车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其中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年度油气回收检测,并于2018年11月底前将检测报告提交环保部门。(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石化鹰潭石油分公司、中石油鹰潭销售分公司)
(三)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9.规范施工工地管理。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工作,建筑施工现场要按照“六必须(必须设置规范围挡作业、必须湿法压尘作业、必须硬化场内道路、必须设置使用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无证排放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的要求规范管理,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建筑工地业主负责,工地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要进行绿化、铺装、遮盖以及其他防尘措施。到2020年,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责任部门: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新城管理局、市物流园管理中心、区城改办)
10.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化路面养护、保洁,增加真空吸尘车等机械化车辆,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渣土运输车辆推行公司化运营,全面实现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和智能化管理,推动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GPS定位系统,严厉查处执行不到位的运输车辆。(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新城管理局、区发改委、市物流园管理中心)
11.深入开展“洗城行动”。持续深入展开“洗城行动”,每月洗城2次以上,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实行门前包干制,全面清洗道路、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定期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保洁要加密频次,提高标准,加强辖区道路机扫保洁,确保城区清洁全覆盖。(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新城管理局、区发改委、市物流园管理中心)
(四)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12.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禁止露天焚烧。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探索秸秆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针对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落实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推动所有收割机械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将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推动成立禁烧办公室,加大秸秆火点监控力度,特别加强中心城区周边地区的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全区所有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管控网格延伸到村组,建立秸秆禁烧资金奖罚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农林粮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3.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镇(街道)建立网格化的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区农林粮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五)精细化管理生活类大气污染源
14.减少生活类VOCs排放。推动城市建成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将餐饮油烟管理要求纳入星级宾馆、旅游景点的评定和复核;规范烧烤管理,主城区依法禁止露天烧烤。到2020年,配合市级试点建成3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引导健康绿色饮食习惯;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广VOCs含量低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完成全区范围内的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
15.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舆论氛围,自觉形成市民约束监督。(责任部门:月湖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应急期间要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停产;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加大建筑工地日常巡查频次,暂停市中心城区烧烤摊点。健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建设局)
(七)强化科研完善配套
17.强化科学治霾。为使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未来三年,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进市级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为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措施提供充足时间。(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八)依法行政铁腕治污
18.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实现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整合执法资源,优化联动机制,借助市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措施,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责任部门:区环保局、月湖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空气环境质量的好坏,事关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升全区空气质量是一项政治任务,民心工程。各相关牵头部门单位、镇(街道)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行动计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2018-2020年配套工作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方案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市政府将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各相关责任单位对涉及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每月报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直牵头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各自领域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各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三)提供金融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四)推进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或本部门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实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区考核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分工表
2.2018年月湖区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