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14〕72号)、《佛山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14〕656号)及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水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为确保按时完成省、市、区的考核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区考核任务要求,落实推进我街道“一岗双责”责任制季度考核中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我街道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制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监测计划,挑选1家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装设油烟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在2015年年底完成全区建成区西南街道范围内(建成区范围图见附件1)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具体名单见附件2)高效油烟净化整治,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要求
(一)全街道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情况调查的通知》(三环委办〔2014〕54号)要求,由街道市场监管西南分局牵头负责对通知中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完成调查表填写并汇总至《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情况调查汇总表》。按期将调查表及汇总表报送至区环境保护局。
(二)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整治方案提交工作。整治名单中各单位需递交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计方案,此任务由街道环保局负责推进并汇总报送,各相关职能办局积极配合。
(三)油烟监测工作。从2015年开始,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每年应安排至少1次的监测,监测计划由三水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编制并组织监测;至少完成1家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装设油烟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该项工作由三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推进,街道环保局负责协助。
(四)完成整治任务并提交相关档案。油烟产生单位完成油烟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通过验收监测,向街道环保局申请整治竣工验收并获通过为完成整治。提交档案包括油烟治理合同、油烟治理设施设计方案、验收监测报告和竣工验收批复。市场监管西南分局负责督促各油烟产生单位开展油烟治理,由街道环保局负责督促各油烟产生单位开展,并整理好相关档案,按月向区环委办填报《2015年西南街道油烟污染治理进度月报表》,各相关职能办局积极配合。
(五)全区建成区西南街道范围内所有排放油烟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街道环保局和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中心分局要加强对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的巡查管控,确保油烟处理效果;对存在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未正常运行、净化效果未达要求等违法行为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查处。
(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的清洁能源改造。全街道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015年底前,对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治。此任务由市场监管西南分局负责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街道环保局做好协助。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一)全街道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已在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街道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统计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整治方案提交工作。须于2015年5月15日前汇总并报送街道建成区内名单中所有油烟产生单位的油烟治理合同;须于2015年6月15日前汇总并报送街道建成区内名单中所有油烟产生单位的油烟治理技术方案。
(三)完成50%整治任务并提交相关档案。须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街道建成区内50%油烟产生单位的整治任务并报送相关档案。
(四)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并提交相关档案。须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街道建成区内所有油烟产生单位的整治任务并报送相关档案。区环委办将于2015年12月起对各油烟产生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五)上述油烟整治工作完成时间及进度,街道将按照三水区2015年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季度考核工作任务评分表的计分办法,对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计分考核并通报。
四、职责分工与措施
(一)街道环保局。牵头做好街道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街道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统筹油烟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开展餐饮行业油烟调查工作,梳理出防治措施实施范围内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负责对街道内已依法落实环保审批验收的单位进行整治验收工作,对未依法落实环保审批验收的单位完善环保验收审批手续或依法对其执行强制关停工作;开展油烟在线监控试点工作;负责油烟污染治理工艺普及宣传工作,向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对违反环保法规拒不改正的餐饮企业不予通过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换证。
(二)市场监管西南分局。加强辖区内餐饮行业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协助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依法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处;对因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拒不改正的餐饮企业不予通过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换证。
(三)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中心分局。负责对街道内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的巡查管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处罚;对餐饮企业和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产生油烟污染行为的查处。
(四)教育局。牵头组织推进区内中小学、其他教育机构食堂的油烟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