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切实推进餐饮服务行业煤改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洪政办传〔2017〕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和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提醒限期治理,要求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全部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年底,实现禁燃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完成煤改气,油烟整治率达85%以上。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及禁燃区内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建成任组长,解法领任副组长,尹者柱、高华山、刘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餐饮科。
三、实施范围
油烟净化装置范围:全县城区范围内的设有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不包括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煤改气范围:根据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洪政发〔2016〕31号)文件要求,规定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东、南以s245省道为界,西至高速公路,北至黄河路。禁燃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对于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对于在实施范围中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方才准予食品经营许可。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与油烟烟气污染物排放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2.自行或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如有超声波等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
(三)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的清洁能源改造
在我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高污染燃料。
五、整治措施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从2017年3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整个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由青阳分局和开发区分局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登记,摸清底数,填写《2017年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摸底调查表》(附件1),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发放告知书,加强跟踪监察,确定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上报食品餐饮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有针对性提出分类监管办法,同时根据不同餐馆油烟排放的污染程度,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的集中程度,依法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对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排放量大且无油烟处理设施,或油烟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馆,依法限期整改,强制性安装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保证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三是对污染严重,拒不实施治理措施,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将相关名单移送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对更换清洁能源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馆进行验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的治理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分片包干,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而未安装的企业要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确保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对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要移交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油烟治理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2017年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及禁燃区内煤改气摸底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