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对全县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采取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方法,实现全县餐饮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确保实现年度大气污染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县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3个基准灶头以上(含3个)的大、中型餐饮单位。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5月2日至5月5日)
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和时限。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6日至5月2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以城镇主次干道周边、餐饮集中街区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全面有序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25日)
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环保局、属地乡镇对餐饮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一个月内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监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四、整治标准
餐饮经营户3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
(一)拆除燃煤设施,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二)加装集气罩,建设密封的油烟排放管道。
(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风量达到6000m3/h以上。
(四)餐饮经营者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以下称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餐饮经营户摸底排查和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开展油烟治理和废弃油脂、含油废物的规范处置;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
县环保局:负责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负责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等相关技术指导;对安装好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验收;依法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标、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督促学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县民政局:负责敬老院食堂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督促敬老院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 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牵头组织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二)纳入治理范围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能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稳定达标,设备噪声不超标,不扰民。
(三)属新、改、扩建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四)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转营或停业,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予以取缔和处罚。
(五)严格环保准入,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和验收制度,对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开业,切实把好环保审批第一关。
(六)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做的好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不积极支持配合的进行曝光。
(七)各乡镇于5月5日前要将《霍邱县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登记表》报县餐饮油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 松 电话:6029578
韩来勤 电话:2773057
电子信箱: SAB6029578@163.COM QQ群号:608186696
附件:1.霍邱县餐饮油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2.霍邱县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