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颍泉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区于2017年开展了颍泉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且已完成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奖补发放工作,为更好地做好餐饮油烟整治项目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颍泉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颍泉区餐饮油烟整治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二、奖补对象
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
2个及以下基准灶头:2017年11月30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
可以申请奖补的颍泉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应为2017年2月20日前(《实施方案》印发日期)已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包括颍泉城区餐馆,小吃店,快餐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食堂,熟食加工店和涉及餐饮的宾馆等综合服务单位)。
三、奖补标准
对于在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经过改造通过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油烟净化装置价格和两年清洗维护总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方案实施前已符合本次改造标准的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其油烟净化设施两年清洗维护费用的100%予以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专项资金中解决。专项整治期间,改用或使用天然气的现有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免除建安费和建筑红线以外的设计、材料等费用。对逾期未进行改造或改造不到位或未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的,一律不予财政补贴,并由区政府责令停止营业。
四、奖补流程
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资料→验收小组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名单网上公示7天→领取餐饮整治奖补
五、注意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颍泉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最晚于2019年11月13日,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奖补。
联系电话:0558-2706690
地址:颍州区颍州中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