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阜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阜政发〔2014〕15号)、《阜阳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阜环委〔2017〕1号)、《颍泉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泉环委〔20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
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阜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5、《阜阳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
二、奖补对象
按照《阜阳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和《颍泉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7年6月1日前完成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餐饮服务单位。
三、奖补标准
对于经过改造通过验收的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按照油烟净化装置价格和两年清洗维护总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本方案实施前已符合本次改造标准的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其油烟净化设施两年清洗维护费用的100%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拨付前在网站公示7天。对逾期未进行改造或改造不到位或未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的,一律不予财政补贴,并依法责令停止营业。
四、验收标准
成立颍泉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政府(街道、园区)组成,验收标准依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技术规范进行,由第三方(有资质)油烟检测单位形成监测报告一式六份,分别交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所在政府(街道、园区)、餐饮服务单位,并上报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领导小组。
五、奖补实施
餐饮服务单位经验收并达到标准后,由餐饮服务单位提出申请,辖区政府(街道、园区)统一收集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计方案、合同、正式发票、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账号,后经验收小组核定后将奖补资金进行发放,奖补资金拨付前在网站公示7天。
区环保局联系人:胡培培 联系电话:2706690,邮箱yqhbj12369@126.com;
区城管执法局联系人:王娥君 联系电话:13955896081,邮箱3223875781@qq.com;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晓梅 联系电话:18955808758 ,邮箱:892194256@qq.com。
附件1:颍泉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现场核查表
附件2:颍泉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奖补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