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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梧州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1-1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我市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就划定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范围(参见附图) (一)万秀区范围:西江一、二、三、四路,桂江二路(桂江一桥头至鸳江大桥头路段),南环路,中山路,步行街牌坊至大南路口路段,南中路,大南路,小南路,居仁路,阜民路,富民一、二、三路,蝶山二路,潘塘路,文澜路,大学路,西环路(五中至龙山路口路段),新兴一路,西堤路(鸳江桥头至日...

  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我市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就划定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范围(参见附图)
 
  (一)万秀区范围:西江一、二、三、四路,桂江二路(桂江一桥头至鸳江大桥头路段),南环路,中山路,步行街牌坊至大南路口路段,南中路,大南路,小南路,居仁路,阜民路,富民一、二、三路,蝶山二路,潘塘路,文澜路,大学路,西环路(五中至龙山路口路段),新兴一路,西堤路(鸳江桥头至日化路口路段)。
 
  (二)长洲区范围:西环路(龙山路口至西环路大转盘路段),新兴二、三路,吉塘路,奥奇丽路,迎宾路,冬湖路(西堤三路至中国移动梧州分公司路段),新湖一路,三龙大道,湖滨路,站前大道,西堤路(日化路口至西江汊河桥头路段),竹湾路。
 
  (三)龙圩区范围:苍海大道,西南大道,龙城路,政贤路,苍梧大道,龙兴路,城西大道。
 
  (四)市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小区周边100米之内,以及公园(集中烧烤区除外)、公共交通枢纽、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五)以市十一中、逸夫小学、市中医医院、龙圩区妇幼保健院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圆形封闭区域。
 
  露天烧烤禁止区域今后可根据梧州市城市环境保护的具体需要,根据梧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居环境等因素依法进行变更调整。
 
  (六)在以上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设置沿街露天烧烤摊点,固定门店应在室内进行烧烤,店铺应设置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烟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烧烤摊点灶具、桌椅等均禁止店外摆放。
 
  二、凡在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三、在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外,各城区政府和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政园林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科学规划设置烧烤规范管理区,逐步引导市民、经营者进入规范管理区进行烧烤活动,有序疏导流动烧烤摊点,有条件的可规划打造特色烧烤街。各职能部门应对烧烤规范管理区加强管理,烧烤经营者应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处理装置,做好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卫保洁工作,各城区政府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引导,设置提示牌、垃圾桶和灭火器等设施,并配备专职保洁员和管理人员,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达到既满足民众的需求又实现规范管理的目的。
 
  四、当空气质量发生预警一级(红色)时,在现有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五、本通告自2018年3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各城区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示意图
 
  梧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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