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品质,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县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
二、创建目标
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力争到2024年底,获得“国家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三、八个任务目标
(一)提高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能力。县委、县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办公室年度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鼓励辖区范围内的乡镇、社区(村)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同时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90%。
(二)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水平。健全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设立健康教育栏目,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达到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100%全覆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无烟单位比例≥9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小于20%,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营造整洁健康的市容环境。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要严格规范管理流动商贩,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建成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应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社区和有关单位需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要绿化美化周边道路,做到严整平坦,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城乡结合部要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五)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年平均值不高于55分贝,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率≥75%,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
(六)保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同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要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须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须符合相关要求。
(七)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要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须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要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备比率>70%;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须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率要>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八)优化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要持续降低。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不得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须符合有关规定。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人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接种率≥9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要≥8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须符合我县卫生规划要求。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须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须具备安全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各医疗机构应熟练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