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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1-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贯彻落实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贯彻落实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PM2.5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347天以上、比例为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加大综合治理、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等7个方面,共计15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1.燃煤锅炉整治。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容量对燃煤锅炉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园管委会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全山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污染现状调查,掌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确定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档案,制定全山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全面启动石化行业VOCs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力争完成全山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园管委会、市石油公司
 
  3.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城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强化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建立工地扬尘控制责任体系,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水平,积极推进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推进工业企业、大型堆场建立燃料、原料、产品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自动喷淋装置、抽风收尘装置,控制堆场扬尘。城区在建工地须将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工地标准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风景局
 
  配合单位:景区行政执法处、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4.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建立黄标车管理台账,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管理,逐步开展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工作,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控制秸秆禁烧。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乡镇政府及林场和村级组织的具体责任,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场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红星城区(含拿山镇、厦坪镇圩
 
  镇所在地)、茨坪城区、龙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景区行政执法处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场
 
  7.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油烟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景区行政执法处
 
  配合单位: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8.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新增煤炭消费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其中,电力、化工、造纸、有色冶炼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业园管委会
 
  9.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及压缩性生物质能,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
 
  10.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对铜制品、皮制品、水泥、化工、石化、药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业园管委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逐步替代燃煤,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园管委会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2.调整产业布局。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本区域生态红线,实行主体功能定位,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市工业园管委会
 
  配合单位:风景局、市城建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3.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能力与水平。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全山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管理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情况,加强对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风险隐患监督检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14.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15.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同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管理局、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安排各项日常工作,研究确定全山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乡镇政府(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全省、吉安市和井冈山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逐年制定本地区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各林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市政府于2018年9月底前制订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企业,并逐年制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每年初对各乡镇场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年度重点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管理局办、市政府办会同环保部门、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环保局要对有关乡镇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有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监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及工程建设。
 
  (五)强化信息公开。市环保局要及时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源监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年度重点任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排污单位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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