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66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8〕8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区“四尘、三烟、三气”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打好“蓝天保卫战”,建设清净整洁的美丽家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治理,着力解决“四尘”(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三烟”(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三气”(汽车尾气、生产生活废气、燃煤烟气)等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庐陵新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六个不准、六个百分之百、三包干”;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经营,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达标率100%;辖区内严禁秸秆及垃圾焚烧浓烟。
二、防治内容及措施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强化建设责任主体。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落实到位。
2.推进绿色施工。监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要做好各项防尘措施,并严格做到“六个100%”:一是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按规定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其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严禁敞开式作业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二是物料堆放100%覆盖,同时,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进行覆盖或临时绿化处理;三是工地出入口严格按照场地施工条件设置过水沟槽、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池,安装冲洗设施,其中渣土运输车辆涉水池长度不得短与15-20米,自动喷淋装置长度不短于6米,出入车辆100%冲洗,且冲洗时间不得短于3分钟;四是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确保所有车辆出口30米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印,或散落沙石、灰土等易扬尘建材;五是施工现场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确保路面不见尘土,同时拆迁工地5米内必须配备雾炮机降尘,做到100%湿法作业;六是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3.规范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防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卸运时要采取遮盖措施,减少灰尘。
4.合理处置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落实建筑工地其他扬尘治理措施。一是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地。棚户区改造等旧城改造、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二是各级各类道路施工工地。各级各类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三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土地收储、土地整理等“三通一平”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及有效降尘以及水土保护措施。(牵头单位:工程建设局;配合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人:郭发朝)
(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地面应当定时清洗,每天洒水喷雾压尘不少于8次,保持道路湿润。努力吸取河南经验,积极推广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等低尘作业,实施道路扬尘治理“四步作业法”:真空吸尘车吸纳道路沙石、浮土、和枝叶;然后洒水车作业,用高压水枪将尘土冲洗至道牙根部;再使用吸、扫合一的大型清扫车对自行车道、人行道、林荫道等处进行清洁;最后使用雾炮车后洒或高空喷雾等方式,以环卫工人巡回保洁为辅助,高频率对已清扫的道路进行保湿、保洁。
2.各级各类道路应当养护到位。对破损路面应当及时修复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3.城市绿地强化管理。草坪、树木修剪时遗留的枝条应当及时清理,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及时进行绿化、铺装。特别是辖区内两个国控监测点位(吉安六中和凤凰小学)周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必须进行全覆盖,且达到标准要求。
4.加快推进渣土车辆公司化运营管理。督促渣土车辆限期密闭改装,安装GPS定为系统,按规定线路行驶。加大对黑渣土、私有渣土车打击力度,对雇佣黑渣土车的工地一律采取停产整改处理。坚决遏制渣土车未采取密闭措施、沿途遗撒或带泥上路等导致的扬尘污染严重情形。(牵头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工程建设局;责任人:曾九华)
(三)严控城市餐饮油烟污染。
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督促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专门的油烟排气通道,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取缔关闭。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街道办事处、工程建设局;责任人:肖厚祥、曾九华、夏斌汉、谢晓新、郭发朝)
(四)落实垃圾和秸秆焚烧。
切实落实垃圾和秸秆禁烧责任制,建立完善以街道为单位,社区、村为基础,居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杜绝垃圾和秸秆焚烧。组织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执法检查。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责任人:夏斌汉、谢晓新)
(五)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严管销售渠道,引导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推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划定禁放区域,规定限放时间、地点。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实行全面禁放。(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责任人:夏斌汉、谢晓新、曾九华、肖厚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新区各街道、相关各局室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行动。并在2018年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
(二)攻坚治理阶段(6月10日-11月30日)。新区各街道、相关各局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实施方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底前)。新区各街道、相关各局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实现扬尘污染治理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相关副主任为副组长,街道、内设局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庐陵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局,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导解决实际问题。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牵头单位,要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落实到位。
(三)建立巡查机制
组建新区环保巡查队伍,采取联合巡查、网格巡查、夜间专项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四)严格执法监督
各街道、局室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环卫作业单位及有关企业或个体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工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考核问责
各街道、局室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新区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对各责任单位(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考核。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为全面做好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等各项环境污染物专项治理工作,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及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分别设立了环境污染物专项治理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电话: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8938016(建筑工地)、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8937632(道路扬尘、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附件:庐陵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