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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陵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1-03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新区空气质量,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吉府办字〔2018〕214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四尘三烟三气整治,有效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

  为进一步做好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新区空气质量,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吉府办字〔2018〕214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四尘三烟三气”整治,有效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共绘新时代江南望郡金庐陵美好画卷打牢基础。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辖区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
 
  2019年,辖区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5%。
 
  2020年,辖区国控站点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7.1%,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0%;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燃煤锅炉治理。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不断完善和细化锅炉管理台账。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严把准入关,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砖瓦窑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成效,切实解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等扬尘污染问题。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2018年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做好“散乱污”污染企业排查整治,确保所有“散乱污”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推进VOCs治理。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引逼结合”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市直相关部门突出抓好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VOCs污染整治,有效控制五大行业VOCs污染排放总量,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业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施工工地管理。认真做好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要按照“六必须”(必须设置规范围挡作业、必须湿法压尘作业、必须硬化场内道路、必须设置使用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无证排放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作业、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规范管理,工地内不能进行水泥浆、砂浆搅拌,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业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加强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扬尘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对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按规定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20年底前,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五)加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建材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服务实行公司化运营机制。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防止造成道路污染和扬尘污染。同时,实行建设施工土方和拆迁弃土运输审批制度,坚决打击违规运输、沿途遗撒现象、违法倾倒行为。(责任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
 
  (六)持续开展“洗城运动”。按照《庐陵新区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道路严控区、严管区、常态区标准执行洗城行动。(责任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
 
  (七)开展房屋拆除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房屋拆除对空气质量影响,有效确保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省、市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征收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落实水稻收割秸秆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尺度要求,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动成立新区禁烧办公室,强化对各街道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建立秸秆禁烧巡查和奖惩机制,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随意弃置等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
 
  (九)全面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建立网格化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减少生活类VOCs排放。建成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规范烧烤管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引导健康绿色饮食习惯;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工程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及持续实行“三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全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燃放行为。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认真总结推广清明、中元、冬至、春节“三禁工作的做法及经验。积极推进“三禁”工作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同步移风易俗。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引导群众选择“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集体共祭、经典诵读、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扫等现代文明祭扫方式。(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
 
  (十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响应标准;加大与市环保、气象部门对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要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重点加大对涉气行业管控。(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主动认领,深入一线督导,实施清单制,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坚决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环卫作业单位及有关企业或个体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工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重点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有效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于每月月底前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2018-2020年庐陵新区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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