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市容市貌,优化市场秩序,畅通群众出行,营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市容秩序整治事项公告如下,请大家自觉遵守,共同参与,共同监督。
一、整治范围
徐家坝街道(含周边支路)
二、整治内容
乱停乱放、高音揽客、餐饮油烟污染、违规占道经营、违规占道堆物、悬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
(一)徐家坝主街道为人行街道,8:00-22:00禁止机动车辆驶入,22:00-7:00可驶入小型车辆进行货物运输。周边支路实行车辆停放严管,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停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二)沿街商户严禁占道经营,不得在店外占道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请各经营户于2022年12月26日24时前自行将占道经营、灯箱广告牌转移进入门店,逾期将集中清除。
(三)严禁以街代市,禁止在沿街窜卖,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摊点,禁止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销售任何物品。
(四)沿街商户请勿随意设置广告灯箱、气拱门、条幅等设施,不得在建筑物上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广告,不临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物品,不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棚架等设施,不在街道和人行道上晾晒衣物等。如需设置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悬挂张贴宣传品,开展建筑施工或装修占道等,需提前办理行政许可。
(五)餐饮商户必须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清洁能源,禁止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禁止向公共区域排放污水。
(六)严禁偷盗、挪移、损坏、拆除公共设施,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须照价赔偿。
三、对违反上述告知事项,且拒不整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咸丰县高乐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