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泰州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水平,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所有餐饮单位,包括学校、机关食堂。
二、时间要求
请各地于10月28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填报《泰州市餐饮油烟排查治理情况表》(见附件1);指导督促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油烟单位11月10日前完成整治(涉及换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整治工作可延至12月15日前完成)。
三、排查内容
重点检查餐饮单位以下环节:
1、是否规范设计、安装、使用、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2、是否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如安装,则可初步认为油烟排放能满足要求)。
3、是否使用天燃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煤球、废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木、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4、国、省控站点1公里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包括机关、学校食堂)和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是否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并接入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
并填写《油烟污染整改告知书》(详见附件2)交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辖区范围内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在线监控设施,做好宣传动员、政策宣讲以及矛盾协调处理等工作。生态环境、城管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沟通,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2条规定,不得审批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二是推动净化设施升级。对检查中发现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置能力与油烟排放量、风机风量不匹配,净化设施与风机不能联动等不规范、不合格情况,以及油烟净化设施老旧,处理效率偏低,油烟浓度不能达标排放的,推动换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油烟绿岛项目建设,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餐饮集中区原则上要实行废气统一收集处理。
三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重点区域范围内餐饮单位(包括机关、学校食堂)和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规范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油烟排口应有标识名称,且与在线监控平台名称保持一致。督促餐饮单位原则上应委托专业公司定期对油烟净化、管道等设施开展规范清洗维护(原则上每三个月应不少于1次,如涉及烧烤、煎炸、川湘菜等重油重烟类菜系,每一个半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清洗维护台账记录备查。机关、学校安排专人对食堂燃料使用及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附表:1、泰州市餐饮油烟排查治理情况表
2、油烟污染整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