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河北雄安新区决策部署,以雄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摸清污染底数,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治理力度,消除污染隐患,减少污染排放,着力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时间安排
(一)核查排查摸底及整治阶段(2020年12月)。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核查排查,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边排查边整治,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对核查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整治成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加强工业企业核查排查整治
1.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核查排查整治。重点核查排查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情况;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情况;产尘点采取雾炮等有效抑尘措施情况;料场、渣场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运行情况;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控颗粒物等情况。(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工委)
2.工业企业清洁运输核查排查整治。重点核查排查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货车运输量及运输比例,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情况;(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抽检达标情况。(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工业企业核查排查整治。重点核查排查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级情况,对绩效评级水平低的,要参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绩效评级A、B级企业标准提升改造治污设施。2021年3月底前,力争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排放标准。(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工委)
(二)加强扬尘污染核查排查整治
4.建筑施工工地、线性工程扬尘核查排查整治。
对各类施工工地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建立工地清单。重点核查排查全域建筑施工工地落实 “六个百分百”和 “三个全覆盖”情况。(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单位:交通局、高铁片区临管会、雄东临管会,各有关乡镇政府)市政工程和道路工程,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有序施工,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情况。(牵头部门: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输变电线路等线性工程,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有序施工,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情况。(牵头部门: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
对县城周边主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和破损修复情况逐一进行排查(牵头部门:交通局、养路工区;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国道、省道、县道两侧从事餐饮、住宿、汽修等行业,落实门前“三包”, 采取硬化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牵头部门:交通局、养路工区;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
5. 裸露地面排查整治。排查县城范围内裸露地面(除农田、林地以外),建立裸露地面整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物流园区、停车场、长期未开发建设项目等存在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情况进行排查。(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责任单位:雄州镇政府、社工委)
(三)加强露天焚烧排查整治
6.露天焚烧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对露天焚烧隐患开展一次大起底、大排查、大清理,对高铁高速沿线、国省主干道、县城主城区等重点区域内田间地头、沟渠、道路两侧堆放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包含杂草),各种垃圾(包括落叶、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等易燃物进行全面清理,消除露天焚烧隐患。(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工委)
7.视频监控系统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及监控摄像头安装运行情况,对摄像头安装数量不足、破损、功能不全的,要及时补充安装、优化调整、完善功能。按照“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四步法全链条机制,严格落实监控平台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查整治
8.柴油货车管控情况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重型柴油货车绕 行、限高限宽设施安装情况,取消违法安装的限高限宽设施。(牵头部门: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排查县城内公交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环卫车、出租车、渣土车燃料使用情况,推动载货汽车新能源化。(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局;责任单位: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在重型柴油回车物流运输密集道路、通行主要道路、进入城市主要卡口,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禁违规车辆上路行驶。(牵头部门: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9.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施工工地使用非道 路移动机械情况,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严厉查处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切实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
10.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加油站、加油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提高检测频次,每半年组织1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11.餐饮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餐饮单位燃料使用情况,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情况。严禁使用煤炭、劈柴、劣质醇基燃料等高污染燃料;油烟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毫克/立方米,每半月清洗一次,保证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正常,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重点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情况抽测,发现超标排放的限期整改,依法处理。(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2. 喷涂作业污染排放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汽车、家具制造 喷漆等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喷漆工序全部置于密闭空间 内,做到废气有效收集,喷漆完成后1小时内保持治污设施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油漆等)全部放置密闭空间,不得敞开存放。(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燃煤污染排查整治。
13. 重点排查“禁煤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镇沿街和县城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商铺冬季取暖方式,对未进行“双代”改造的,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散煤。对完成“双代”改造的,核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情况。(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雄州镇政府、社工委)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实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方式,开展逐小区、逐村、逐户排查,杜绝散煤复燃。(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工委)
(七)强化应急管理
14.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全面排查涉气污染源的基础上,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及时采取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削峰降速。严格按照《河北雄安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扩大预警范围。(牵头部门:雄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位成员单位)
15. 加强临界天气管控。加强污染临界天气预警预报,对乡镇PM2.5等首要污染物进行分析研判,特别是空气质量指数接近优良天气临界状态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提高优良天数比率。(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工委)
(八)严禁“一刀切”
16.实施差异化管控。对全县462家涉气企业开展绩效评级,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绩效评级实施差异化减排,评为A级企业以及引领性企业可以实施自主减排,其他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保障治理先进企业秋冬季正常生产,推进企业提标改造生产和治污设施。(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17.开展严禁“一刀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省及新区绩效评级要求,科学合理落实绩效评价分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是否存在绩效评价分级不准确,擅自提高或降低绩效分级行为;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级别企业管控措施是否一致等;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是否存在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是否存在“一刀切”等行为。(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统一到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治污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整治成效。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对每一个污染源要明确排查主体和责任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清单台账准确无误;对每一个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测、可考核。
(三)加强沟通协调。请各责任单位明确1名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系人,每月1日前向牵头部门报送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和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各牵头部门汇总后每月2日向县大气办报送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和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各部门于2021年3月中旬前报送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