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及其他产生油烟的场所。
三、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须于2023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
(二)微信举报方式:
(“不文明行为举报”微信号)
特此通告。
弥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