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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冈区城乡生态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2-13 来源:未知
摘要:为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生态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硬性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为目标,聚焦全区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查污溯源、提升质量、防范风险,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环境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迅速提升,为全区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提...

  为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生态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硬性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为目标,聚焦全区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查污溯源、提升质量、防范风险”,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环境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迅速提升,为全区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问题整改动态清零“百日攻坚”
 
  1、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梳理中央、省、市交办的环境污染整改问题,以“零容忍、全覆盖”的决心和态度,切实做到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推进交办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决不能出现反弹。同时,做到举一反三,深挖排查整改类似问题,以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根源性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并加强后续长效管控,真正起到发现一处、整改一批的效果。
 
  (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百日攻坚”
 
  2、持续开展建成区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扔等不文明现象,全力实施垃圾污水、水体清洁、“道乱占”、“车乱开”、“线乱拉”等专项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便民服务、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打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城市环境面貌;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提升沿街市容市貌,推进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做到路面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加强环卫日常管理,提高保洁质量。抓好现有环卫设施维护工作,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在人流密集区增设环卫保洁设施,保障各类设施齐全整洁。(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体局、教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细化“六乱”整治标准,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卫生死角进行全清理,做到“五无、五净”: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污水横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地头净、乡间小道净。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对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加强环卫日常管理,村庄周边合理设置垃圾桶、收集点、中转站,全面取缔散开式垃圾池,统筹解决村庄垃圾“出口”不畅、无人监管、乱堆乱倒等问题。(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
 
  4、持续开展不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对3个省考断面全面开展入河溯源排查,制定“一河一策”水体达标方案,全力开展水体综合治理;常态化做好岸线保护、沿河绿化、河道清淤、排污口整治等工作,改善沿线沟渠河塘水质。(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巩固规模化养殖场整治成果,坚决取缔没有粪污处置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并加强流域范围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治理;加大对沿线小散养殖、“散乱污”企业、秸秆焚烧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坚持从严依法处置到位。对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沿岸农田,逐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压实乡村两级“河长”责任,建立完善农村河道轮浚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河道建设,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将黑臭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活水、水体净化等措施,消除断头沟、污水塘等问题;将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居民反映强烈、靠近生态敏感区的黑臭水体纳入重点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年内完成不少于5个黑臭水体治理。(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加强水质监测监控。以口泉河、甘河、十里河流域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复核工作,杜绝未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管网,严查超排偷排行为。强化主要断面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确保水质稳定达标。(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负责)
 
  8、持续开展生态修复行动。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水平,综合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推动“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同步提升。(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
 
  9、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各类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实施停工整治;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深入开展“清洁城市”创建行动,加大道路清扫、冲洗频次与强度,全面排查修复破损路面,确保道路无可见粉尘;严查运输车辆违规运输、非法运输、抛撒滴漏,车轮未经清洗、带泥上路等行为;加强涉煤企业扬尘管控,对洗(选)煤厂、储(配)煤场、煤炭集运站开展规范化整治,严格落实“煤不露天”,督促企业加快开展煤棚、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作业区域路面硬化等工作。(责任部门: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公安交警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管控。开展汽修喷漆污染治理,全面清理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严格按照《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开展整治,臭氧污染管控期间实施错峰作业。严查活性炭吸附不符合要求、未足量投加活性炭和未及时更换滤棉、活性炭等不正常使用行为。推进涂料生产、销售、使用领域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全面推广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等政府工程采用水性建筑涂料。(责任部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早晚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商务部门牵头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检查,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交警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开展工业污染管控。深入开展企业粉尘治理,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清洁厂区”行动,严查各类积尘、裸土、扬尘问题,严查各种物料露天堆放问题;深入开展建材行业整治,对混凝土、砖瓦窑等建材行业持续开展排查治理,坚决清理取缔资质不全、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整治,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项目实施停产治理,组织对工业炉窑整治完成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发现超标的责令限制生产并开展治理,对复测仍超标的实施停产治理。(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开展城市面源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强化露天焚烧管控,严查露天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造成油烟无组织排放问题,依法查处,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停业整顿;加大夜查力度,全面规范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加大排查巡查力度,严查禁燃区散煤销售行为,发现销售散煤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查处、清理到位。(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固废危废、声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
 
  14、深入开展辖区内电厂、煤矿、洗煤厂等工业企业所产生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的排查;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坚决打击居民生活区周边的建筑噪声、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噪声扰民现象。(责任部门: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整治领域
 
  1、城乡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坚决消除“脏乱差”等问题,防止城乡结合区域成为藏污纳垢的死角盲区。
 
  2、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推进建筑工地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覆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地见效。
 
  3、大气监测重点区域整治。国控云冈监测站点周边为大气污染重点监管区域,要在摸清该区域主要排放源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治理。
 
  4、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严控“散乱污”、燃煤小锅炉、轮式炉窑“死灰复燃”;盯住柴油货车检验关键环节,重点对检验合格率异常、外地车辆集中开展抽查检查;对年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大的重点企业,实施“夏病冬治”,做好臭氧污染防控。
 
  5、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加强恒安污水处理厂、晋能煤业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的日常监管,严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企业执法检查,确保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保障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以上标准。
 
  6、消除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对城镇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直排入河、河道内无序建坝截水等形成的黑臭水体开展排查,重点整治甘河二干渠沿线因河道断流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形成的黑臭水体,有效提升二干渠整体水环境质量。
 
  7、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强化“一住两公”用地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做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查尽查。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保障全区土壤环境安全。
 
  8、口泉地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优先在口泉地区探索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模式,做好协调沟通,落实好责任分工,统筹好道路整治绿化、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一体推进,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问题。
 
  9、洗(储)煤企业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对洗(选)煤厂、储(配)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等企业实施规范化整治,采用“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方式分类整治,对决定取缔关闭的洗(储)煤厂取消生产经营资格,实行“两断三清”,坚决遏制因不符合产业政策无序发展造成的污染抬头趋势,实现洗(储)煤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0、涉固废危废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电厂、煤矿、洗煤厂等工业企业开展整治,核查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涉危企业是否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上进行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备案,危险废物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是否配套规范的暂存库,是否按要求张贴危废标识标签等。
 
  11、声环境专项整治。整治居民生活区、学校周边的施工工地、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施工作业时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四、实施步骤
 
  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3日至8月15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城乡生态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攻坚计划,明确具体攻坚目标,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根据行动方案,明确攻坚行动的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域范围进行全域整治,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找问题,整改不足,不断提升集中攻坚行动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实施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要充分认识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集中时间、合力攻坚,确保问题及时销号清零。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事、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合理安排治理内容、工作进度,做到定期调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单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导,分阶段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各项工作督导落实到位。区城乡生态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采取日巡查、周小结、月调度、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领。实时进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及时宣传报道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本实施方案最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大同市云冈区城乡生态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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