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西吉县2019-2020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2-05 来源:未知
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西环组发〔2019〕1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县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为全力扭转PM2.5浓度不降反升势头,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区、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9年区、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确保2019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4.1%,达到70微克/立方...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西环组发〔2019〕1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县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为全力扭转PM2.5浓度不降反升势头,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区、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9年区、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确保2019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4.1%,达到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与2018年持平,达到28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以工地、道路扬尘防控为重点,把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机动车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县城“四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禁止垃圾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禁限烟花爆竹燃放)作为主攻方向,在严格落实现有措施和完成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冬防期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督查考核,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降低污染程度。
 
  三、主要任务
 
  从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全县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全方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控。
 
  1.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各项目建设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帐,建筑、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包抓机制,实行“一个问题、一个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限期完成任务。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房屋拆迁以及挖土、破碎、路面切割等道路和管线施工作业及时安排降尘车现场洒水喷雾,抑制扬尘飞散。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辖区施工工地管控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科学合理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工方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落实的督促落实并依法处罚,并建立县城建筑工地停工台账清单。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各项目建设单位。
 
  2.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的检查频次,加大对渣土遗撒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一是实行渣土运输准入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服务。通过提高门槛,将一些运输能力差、运输不规范的单位清除出渣土运输市场。二是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密闭化,有效减少渣土运输途中抛撒和扬尘污染现象。三是加强车辆运输途中监管,实行运输线路、运输时间、处置消纳场所统一管理,严查超载超限、乱倾乱倒和沿途抛、洒、扬、滴、漏行为。对于受过3次及以上处罚的渣土运输车辆,吊销驾驶员驾照或渣土车辆运营资质。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各项目建设单位。
 
  3.强化城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县城裸露地面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围挡、苫盖等抑尘措施,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4.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在冬防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
 
  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和保洁频次,确保路面洁净。施工单位负责每日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城市道路进行冲洗。根据气象条件合理安排洒水喷雾降尘范围,科学应对干旱大风天气,使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县城道路保洁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建立道路保洁清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12月底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5.强化矿山扬尘污染防控。各乡(镇)要切实监督采砂采石企业和采土场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严格环境监管。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扬尘整治,建立完善整治矿山企业台账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务必做好扬尘管控,切实减尘抑尘。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
 
  (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散煤污染治理。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的通告》要求,强化煤质管控,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对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劣质煤炭,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的煤炭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加大清洁煤配送或置换工作,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在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 T1548—2018)(以下简称宁夏民用煤标准)的同时,确保人民群众取暖需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加强对各乡镇督查指导的同时,重点对县城规划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到下寨路口、西到袁河、南北至山脊线)内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的单位和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对煤质进行抽样检验,对不符合煤质要求的依法查处。对进入建成区内的劣质煤要依法监管、查处和取缔。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配煤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县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对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及茶浴炉等进行排查,严防淘汰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严禁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列入重点任务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各乡(镇)、县工业信息化局要继续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同时对2019年排查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阶段性清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指导,对清零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核查,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审批局、供电公司。
 
  2.加强工业堆场、炉窑污染治理。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完成建材、砖瓦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及工业炉窑使用排放情况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对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实行“一企一策”和一律从严管控,对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局。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开展VOCs排查,制定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开展VOCs整治。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正常运行的严肃查处。对未取得油品销售手续、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和移动加油车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工业园区。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扎实推进“四禁”工作。
 
  1.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无人机、高清摄像头、激光雷达等“技防”能力建设,对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开展网格化巡查检查,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并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消防队。
 
  2.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宣传教育,县城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新的建成区要及时规划清理转运体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对垃圾、落叶以及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禁烧的全方位监管。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实行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禁限放。元旦、春节期间,要科学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间,及时发布禁放通告,并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执行。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精细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公安局按照《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负责县城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排查及整治,依法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应急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4.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县市场监管局要对建成区餐饮服务业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及清洁能源改造情况、露天烧烤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继续进行排查,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III(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组织定期开展夜查、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黄标车禁止通行执行情况。对违规驶入禁行区车辆要加大查处力度,在重型柴油货车物流运输密集道路、通行主要道路、进入城市主要卡口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禁止“冒黑烟”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农用车等)和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开展定期会商,提前研判趋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要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会商和空气质量监测值班制度,每天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业企业减排、施工工地停工、车辆限行等措施清单,并指导企业制定报备应急预案,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调控的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污染物浓度峰值,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排污单位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
 
  3.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集中供热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生态环境分局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七)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气冬防期是岁末年初,跨越两个年度,冬防工作既是本年度的冲刺,也是下年度的起跑。各乡 (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地落实各项措施,坚定不移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攻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各自冬防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召开冬防工作安排会议,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全县大气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燃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燃煤小锅炉淘汰死灰复燃等问题以及散煤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方面重点是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VOCs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不落实等问题;面源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建筑工地扬尘、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是柴油车管控、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