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以及西湖区《关于加强西湖区“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辖区餐饮业油烟排放群众投诉较多等问题,建立长效监管制度,结合蒋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管理工作要求,街道职能科室、行业主管站所、属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有效衔接,共同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为辖区居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努力提升辖区环境质量水平。
二、整治原则
坚持街道抓总、属地协助、行业负责、分步推进,以经营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单项到期日为准,按照“先到期限即为该店关停或整转期限”的原则,确保“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去库存、零增长”,逐步实现辖区“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餐饮店关停的目标。
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社区、餐饮店房屋所属经合社对本辖区、所属出租房负责的要求,社区、经合社要做好宣传、劝导、终止合同等工作。
条块结合。街道职能科室、区属驻街职能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参与、协调、督促开展餐饮店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单到期的餐饮店,按要求予以关停或转向经营;两项均未到期的,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单到期后关停或转向经营;取缔无证(照)餐饮服务企业。
四、工作职责
“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整治工作由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牵头抓总,党政综合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多方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一)综合信息指挥室: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负责餐饮店关停、转向动态统计报告,组织日常管控,视情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经济合作社的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二)市场监督管理所:与社区协调,负责“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宣传引导,掌握餐饮店主的经营动态,及时告知“单到期”经营户做好停业或业态调整的准备工作,并定期汇总上报街道。配合街道做好“单到期”拒不关停或转变业态的餐饮店依法取缔关停工作。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无组织排放油烟污染行为,并抄告街道。督促有组织排放油烟的餐饮店按规定做好“六有”工作。配合街道做好依法取缔关停工作。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综合信息指挥室掌控餐饮店整治中的舆情工作,对“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整治工作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在街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时,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对无理取闹或暴力抗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关注“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整治动态,协调各方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和信访稳定工作。
(七)社区:发挥好属地作用,组织城管联系站人员和网格员与市场监管人员一起,定期不定期开展宣传、劝导工作,摸清餐饮店主的真实想法和下步经营计划,化解整治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掌握本经合社出租房屋从事餐饮业的情况,引导租赁户做好“单到期”关停或业态调整的思想工作。掌握经营户的思想动态,并上报街道。做好本经合社股民关于餐饮店整治的宣传,整治工作争取股民的理解与支持,对经营许可证到期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经营户,尽力做好剩余房租的退还工作,助力餐饮店整治。
五、工作步骤及方法
“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餐饮店整治工作以半年为一个时间节点,分阶段整转,滚动实施。
(一)摸底排查。一是摸清“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的基本情况(含店名、位置、法人、标的物产权人、餐饮的类别、联系方式等);二是该餐饮店经营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三是无证餐饮店情况;四是餐饮店“六有”落实情况;五是餐饮店主对本店单到期后的关停态度及下步打算,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完成时限:一是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全部餐饮店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的排查;二是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2022年6月30日前“单到期”餐饮店上述第五项内容的排查。三是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2022年7月1日后“单到期”餐饮店上述第四项内容的排查。责任主体: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组织、市场监管所牵头,社区、行政执法中队参加,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合。
(二)宣传引导。一是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拟定《告知书》,市场监管所负责拟定《致餐饮店经营户的一封公开信》;二是2022年1月20日前,由社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向全体餐饮经营户发放告知书、公开信;三是由社区、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本区域内的餐饮店每周不少于2次上门劝导,让经营户了解政策导向,主动关停或转向。四是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合做好本社出租房餐饮经营户的沟通劝导工作。五是综合信息指挥室组织,每半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汇总情况,制定措施,并形成“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餐饮店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完成时限:长期实施。责任主体: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组织、社区牵头,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参加,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合。
(三)关停转向。餐饮店家拟自行关停或转业态的。一是市场监管所及时上门督促关停,并帮助经营户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二是对许可证到期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经营户拟提前退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好剩余房租的退还协调工作;三是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收回房屋。店主拟继续租赁的,应做好店主转业态书面承诺、租赁合同条款限制等措施,并实时监督;四是社区及时掌握关停动态,并上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实施销号。责任主体:综合信息指挥室组织,市场监管所牵头,股份经济合作参加,社区配合。“两到期”拒不关停或转业态的餐饮店。一是行政执法中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店经营户进行书面告知,完成依法取缔的法定程序;二是社区、相关股份经济合作社再次上门劝导;三是综合信息指挥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落实相关举措;四是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取缔关停;五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好经营户的后续劝导、矛盾化解工作;六是平安建设办协助做好后续的稳控工作。时间安排:集中依法取缔行动,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每次1周时间。2022年上半年集中取缔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单到期餐饮店和无证照餐饮店,下半年取缔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单到期餐饮店和无证照餐饮店。之后的集中取缔行动以此类推。责任主体:综合信息指挥室组织,行政执法中队牵头,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参加,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合、平安建设办协助。
(四)规范监管。一是督促经营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餐饮店,落实好“六有”(有油烟排放管道、有油烟净化装置、有第三方油烟排放检测报告、有每季度油烟清洗记录、有油水分离装置、有隔油池装置),确保应装尽装、应洗尽洗、应处尽处;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三是适时引导餐饮店主转向关停。完成时限:长期实施。责任主体:综合信息指挥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中队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蒋村街道“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平安建设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部署下步工作任务,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职能站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巡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餐饮店油烟污染行为的,应及时告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的成员单位,形成联管联防,无死角监管机制。
(四)协作分工,责任明确。各责任主体,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主动加强对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存量餐饮店的检查力度,对违规排放油烟或引起投诉的,经查实应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整改不到位且不配合转业态继续经营的,坚决取缔关停,切实做好“餐饮油烟投诉隐患区”内餐饮店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