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禹会区城市管理局致餐饮商户告知书

各餐饮经营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降低餐饮油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现将规范排放油烟的要求告知如下,愿共同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需定期清洗维护。餐饮业户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维护情况。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四、无固定店面的露天烧烤摊不得设摊经营。有固定的店面的餐饮店严禁店外摆放烧烤炉具及桌椅进行烧烤经营,严禁油烟直排直放,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施一律店内操作。
 
  五、城管部门将对无固定店面的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对有固定的店面的餐饮业经营户,如未按时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Copyright ©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www.lbtc.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09024714号-2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3954
电话:010-69457333 传真:010-8049316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邮编:1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