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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陵县城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龙陵县城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龙陵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餐饮行业、烧烤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的食堂是否安装并使用油烟处理设施、是否安装并使用油水分离器、污水是否进入市政管网、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经营、证照是否齐全。
 
  二、整治范围
 
  龙陵县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整治对象
 
  龙陵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烧烤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的食堂。
 
  四、整治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龙陵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油烟的经营者和单位应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者和单位,应当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记录。
 
  (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操作间、公共服务区等,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四)餐饮经营服务、烧烤店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禁止无证无照经营。
 
  (五)各部门展开联合执法,巡回检查,对阻碍执法,侮辱、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陵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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