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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关于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告知书

全县广大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各单位食堂:
 
  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71号)精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对全县所有餐饮机构和单位食堂(包括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情况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各单位食堂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和协助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安装的,做到定期检查,保障正常使用;没有安装的,立即动手,筹措资金、责成专人、限期安装。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15日内安装完毕;逾期未安装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7日后仍拒不安装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31、12345.
 
  阳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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