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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我县城市建成区,东至赵官营,西至西106国道,南至新兖石铁路,北至北106国道,均属本次集中整治范围。
 
  二、整治时间:从2016年8月14日起,集中整治时间半个月。8月17日前自行整改,8月18日开始联合执法,全面整治。
 
  三、整治原则: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强力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全面展开,确保“疏导一批、改造一批、取缔一批”的整治效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路全段、解放路全段、曙光路法院以东、梦蝶路东段、工业路南段、南华路南段6条禁设区域和路段进行露天烧烤。
 
  五、凡从事烧烤的经营户,必须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或使用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用电、用气灶具,并按规定地点、时间和标准规范经营。
 
  六、凡在禁设区域和路段设置的烧烤摊点或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烧烤摊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取缔。
 
  七、凡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烧烤的,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广大市民和烧烤经营户应增强城市意识、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露天烧烤专项整治,顾全大局,服从管理。一旦发现非法烧烤行为,请立即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9、7251289。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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