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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致广大餐饮经营商户的一封信

各餐饮业经营商户:
 
  您好!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和改善我县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大餐饮经营商户应遵守如下规定:
 
  1、所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不得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禁止在城区从事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炉具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否则,由县行政执法局没收烧烤工具,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期间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
 
  4、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必须建立清洁维护台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油烟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
 
  以上规定,请广大餐饮经营商户严格遵照执行,不断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拒不按规定整改的餐饮经营者,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为提升空气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而努力!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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