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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凌海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按照锦州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0月12日至31日起,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餐饮油烟污染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同时油烟净化设施须定期维护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对于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特此通告。
 
  凌海市水、大气质量提升及环保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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