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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解决露天烧烤污染大气、破坏城市环境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蛟河市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二、烧烤经营者要入室规范经营,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全部进店操作,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
 
  三、市政府将组织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对露天烧烤进行专项整治;对于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望各烧烤经营者自觉爱护城市环境,遵守管理规定,停止违法烧烤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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