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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建立烧烤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尊重群众习惯,有效控制排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将严禁露天烧烤,并推广使用环保烧烤炉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定为仙客来路以西、仰天山路以东、益都路(309国道)以南、新南环路以北的合围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一切露天烧烤行为。
 
  二、所有烧烤经营业户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独立的室内食品制作间,使用环保烧烤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油烟排放达标,无噪声扰民现象。
 
  三、需要更换环保炉具的业户,请于6月24日后到市执法局(驼山南路5433号)报名申请。凡在2016年7月31日前购买招标品牌环保烧烤炉具,经验收合格的,给予炉具价格50%的补贴。在2016年7月31日后购买的不予补贴。
 
  四、自2016年8月1日起,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执法、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烧烤经营业户一律进行取缔。
 
  特此通告。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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