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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解决露天烧烤污染大气、破坏城市环境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二、烧烤经营者要入室规范经营,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全部进店操作,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性经营期,从事露天烧烤的经营者必须进行油烟净化设施改造并确保正常使用。拒不整改的一律取缔。
 
  四、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环保、食药、工商、质监、规划城管等部门对露天烧烤进行专项整治;对于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望各烧烤经营者,自觉爱护城市环境,遵守管理规定,停止违规烧烤行为,并做好入室经营前的准备工作。
 
  六、广大市民发现违规烧烤行为,可通过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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