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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通告

  为彻底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六条工作措施。
 
  一、严禁禁煤区散煤污染。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商业、炊事等活动全面禁止使用燃煤及其制品,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及其制品。
 
  二、严禁餐饮油烟污染。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稳定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严禁机动车污染。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必须达标排放、苫盖严密,并严格按照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对密闭不严、车轮带泥、排放黑烟、无牌无照的车辆,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禁施工扬尘污染。全县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并严肃追责。
 
  五、严禁露天焚烧污染。严禁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一经发现,严处重罚。自2018年10月8日起,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油品污染。严禁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销售、使用劣质车用油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严肃处理并问责。
 
  全县各乡(镇)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县政府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六条工作措施,对违反本通告的,县政府将严肃处理。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423908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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