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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关于在县城区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根据县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区油烟污染扰民专项会议精神,  我局将联合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和相如镇等部门联合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整治范围。县城区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场所)和所有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露天餐饮、烧烤、大排档等。
 
  2、整治内容。一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二是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投入使用的;三是油烟净化设施不达标的;四是油烟排放不达标的。
 
  3、限期整改。于2017年7月31日前,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场所)等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投入使用,所有露天餐饮、烧烤、大排档等自行整改油烟乱排行为确保排放达标。同时,自觉配合城管、环保、食药、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登记造册。
 
  4、专项整治。从2017年8月1日起,县城管将联合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和相如镇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封油烟排放未达标的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场所),取缔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露天餐饮、烧烤、大排档等,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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