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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心城区餐饮业排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餐饮业排污管理,切实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大气、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文明执法,严查严管,限期改正,重点对餐饮业油烟、污水排放进行治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水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高效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业主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餐饮服务业主自行承担。
  
  二、工作目标
  
  2023年3月底前,通过进一步开展餐饮业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中心市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安装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装置。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行为,对于产生油烟、污水污染的,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烟、污水达标排放。
  
  三、整治区域
  
  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即宾馆、酒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等。
  
  四、工作任务
  
  (一)摸排调查。即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两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整治区域内的所有有油污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大型食堂、规模及以上餐饮单位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摸排调查中发现问题同步开展整治。2月20日前按片区填写《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调查摸底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汇总表》《餐饮油水分离设施安装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整治。即日起至3月31日,采取边摸排边整治方式,根据摸排调查情况和群众投诉,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问题销号,严格整治标准,集中开展整治,确保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备及油烟、污水规范排放。对于群众投诉事项,要严格按照办理期限,到现场核查、取证、处理,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提高群众满意率。同时,适时组织对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无反弹、无遗漏。整治内容包括:
  
  1.检查所有有油污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是否安装与油烟烟气污染物排放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排放的油烟浓度和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2.检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3.检查是否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定期组织清理,确保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内无油污淤积,运行通畅。
  
  4.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
  
  (三)开展督导。市城市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抽查问题整治情况,其中群众投诉件处理情况核查率要达到100%。
  
  (四)巩固提升。各单位于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餐饮油污专项整治调查摸底表》《餐饮油污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汇总表》《餐饮油水分离设施安装情况汇总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认真谋划今后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台账,建立餐饮排污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提升高效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安装率和正常使用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餐饮业排污专项整治行动是着力解决油烟、污水扰民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排污的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倒排进度,扎实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油烟、污水排放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形成合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餐饮经营户对油烟、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经营餐饮单位(门店)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两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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