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和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以《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为根基,在晋安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下,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部门职责,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长效监管格局,培育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晋安生态环境局和区城市管理局“双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参与。聚焦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
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晋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油烟污染源及油烟排放监测工作,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油烟净化措施;晋安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区建设局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对违规接入市政排水设施的餐饮排烟管道进行排查与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等情况的日常巡查,依法引导业态优化、规范经营,及时依职权查处或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要结合各自功能规划、群众需求等情况,规划相应区域允许经营重餐饮,并通过增设专用烟道等方式完善基础设施。(责任部门: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整治在属地政府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整治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区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城乡建设局整治擅自占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沿河步道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整治由各级政府牵头设立的夜色经济区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餐饮服务业态分布,落实疏堵结合,规范设置夜市、美食街等专门区域,联系园林部门负责整治沿河公园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小餐饮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环节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规定流程负责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引导督促小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对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乡镇街道,依法查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查处超出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以外的违法行为,并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强化对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场所选址、未取得食品许可证或小餐饮证从事餐饮服务等情况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依职权组织查处或制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并将非乡镇街道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抄告有关部门处置。(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整治举措
(一)推进源头化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规定,秉持“管好新设,治理存量”的思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核专用烟道方案;商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房管部门负责督促房产中介企业在出租出借环节进行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在物业小区开展宣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受理新增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环节进行宣导;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在商业经营场所(含临时性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施工环节进行宣导;建设部门负责在店招审批环节进行宣导;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时再次宣导,加强新设餐饮项目准入服务管理,稳步推进现有重餐饮项目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合理选址、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餐饮业治理体系,强化行政、行业、业者、社群联动,鼓励试点推进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餐饮环境管理”持证上岗,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业健康发展格局。
(二)提升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做好信访投诉息访息诉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评理,灵活采取现场评理、上门评理等多种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化解在演变为越级上访苗头前。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2)。重点问题由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即日起-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起,每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3)、重点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汇总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晋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向区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下沉督导,每月通报有关情况(附件4)。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晋安生态环境局和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联合出台长效工作机制,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晋安生态环境局和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成立福州市晋安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晋安生态环境局和区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晋安生态环境局和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晋安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组建区级督导组:成立区级综合督导帮扶组,组长由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直参与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不定期下沉乡镇街道开展联合督导、移送发现问题,推动重点问题解决。相关职能部门推广运用“随手拍”等方式,加强一线日常监管,及时向区政府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
(三)组织考评通报:对整治工作进行每月通报,通报结果抄报区纪委监委,抄送区直参与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强化部门联动: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同市级指导部门沟通协调,疏通整治工作遇到的难点和堵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对接“12345”热线中心调度餐饮油烟投诉信息,强化投诉数据分析;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在每月调度工作进度时,统计口径应包括全区(含各乡镇街道)情况,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五)推动社会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物管企业与居民、群众的直接联系、沟通、协调、宣传引导作用,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