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 -2020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尺,打赢气、水、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打造“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的美丽清流。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集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到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水、空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以上,臭氧得到有效控制,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县水环境质量全部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到2020年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Ⅱ类水质的比例分别为96%、93%。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二、重点任务
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与突出颗粒物治理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颗粒物治理难点。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绿色发展。以排放大的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现有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退城进园或原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要严格控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推动天然气管道向县城区、重要开发区延伸,力争2020年城区全面实现通天然气。科学开发生物质能,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继续推进燃煤设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余热(气、压)发电。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限制高硫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加工水平,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
(3)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化工、水泥、燃煤锅炉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重点污染物治理。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建立2018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发改局)
(4)开展臭氧污染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实现重点源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涂料,加快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等绿色胶粘剂,推广使用低(无)VOCs的油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化工等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到2018年、2020年,全县VOCs排放总量较2017年分别削减5%、10%以上,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经信局)
(5)全面排查清理涉气“散乱污”企业。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和改造提升方案,统一标准要求,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并进行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防范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
(6)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的控制和管理。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应安装微灌喷雾系统,除雨天外,在建的施工工地均应开启喷雾降尘设施;工地拆除现场应配备洒水喷雾设备,随拆随洒水。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通报、约谈、黑名单等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7)强化面源管控措施。城区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完成“煤改气”工作,并安装
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全面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在全县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妥善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制定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出现轻、中度污染天气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应对轻度、中度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城管局、气象局、交警大队)
(9)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环境执法人员装备建设,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执法设备;按照国家部署,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源VOCs有组织排放口应逐步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要精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电动福建”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景区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18年,将全县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县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通过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购车者给予补助,高速公路收费对新能源汽车优惠,以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物价局、旅游局)
(2)全面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控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销售;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非法存在的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清除黑加油站点。积极推动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行优质油品低税率、劣质油品高税率,鼓励优质国六油品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县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财政局、国税局)
(3)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柴油车监控系统。推进建立重型柴油货车OBD系统和工程机械远程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平台,对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利用全省机动车违法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管共享;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超标车辆主要注册地、所属主要运营公司、高超标比例车型、高超标比例排放检验机构等,为实现精准化监管提供依据。将超标车辆信息与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共享,推动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人民银行清流支行)
(4)加强在用机动车的监督检查。加强在用车上路行驶车辆监管,积极开展路检检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柴油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尾气催化还原设备以及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超通讯终端等污染控制装置,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罚,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扶持一批汽车尾气检测站、维修企业建立I站和M站,开展规范化检测、维护服务,提高汽车排放检测和维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汽车排放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5)推动绿色交通和绿色出行。推动城市路网的调整优化,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交通拥堵节点的提升改造,加强城市重要拥堵节点的综合治理,减轻城市交通拥堵现象;科学划定并逐步扩大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降低柴油货车排气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影响。引导绿色出行,加快建设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宣传绿色出行,引导环保驾驶,倡导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尾气排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
(二)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1)强化水源涵养及环境整治。严格执行生态红线规定,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保护,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以入库入湖流域为单元,采取坡改梯、配套坡面工程、配合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利用拦沙坝、淤地坝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控制和减少入湖库泥沙和农田面源污染。同时,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 形成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针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原则,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等三个方面入手,“一源一策”开展水源地污染排查整治。2019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2)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原则,科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于尚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2018年底前完成划定或调整。新划定或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及时核定绘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及矢量图。同时健全水源地管理机构,实现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与法治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设置,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围网、护栏、生态防护林等隔离防护设施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和输油、输气管道事故导流槽防泄漏等应急防护设施。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水源地管护体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体系。通过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关事项。组织调查和收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资料等基本信息、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实施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的布局、周边产业设置、安全状况、建设保护范围、管理措施、调(输)水工程、质量监测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进一步整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分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管。利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技术,逐步在县级以上水源地取水口及上游一定距离分别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平台,依法开展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实施“321”巡查制度,对县级以上水源地要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进行排查,监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饮用水、水域、水工程及其他设施变化状态,掌握工程安全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环境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县政府每2年组织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污染源、应急保障、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风险源的主要排放特征,建立、完善、定期更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充分评估水华灾害事件的发生率,必要时应编制水华灾害应急预案专章,完善各类应急防控体系、规划,布设必要的各级防控工程和措施,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切实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打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
(1)实施水环境生态修复。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等措施,实现流域污染水体系统性修复和保护。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岸坡带和缓冲带。要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生态等关键因素,通过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形成一套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水生态修复技术模式,使区域水环境得到提升。到2020年,实现我县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小流域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横纵向协调合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现有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推进重点生态区商品林赎买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开展珍稀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和救护行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控制,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到2020年,实现流域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整体提升,栖息地破坏和破碎化情况得到消除,生物物种流失和灭失得到有效控制,生物种群稳定性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对坡耕地、茶园、竹林、马尾松林、崩岗通过梯田改造、林草植被恢复与改良、沟道防护等措施进行全面治理,科学配置林、田、路、渠,有效控制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态环境和土地生产力。通过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地生态功能,通过地域产业布局优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种植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措施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建成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9.2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废弃矿山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流域内历史遗留无主矿山,要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水土污染防治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河道两侧、主干道路沿线、城镇周边等重点地段的裸露山体,要采取截排水措施、支挡措施、主动加固、刷坡减载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有效提高废弃矿山的植被覆盖,消除灾害隐患,加快山体复绿。到2020年,完成2处废弃矿山、4处地质灾害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善废弃矿山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树立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典范。(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生态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流域生态保护一体化监管平台,监控人为活动,预警生态风险。建立生态综合监管(北斗)云平台,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对保护区进行全方位监控;建设生猪养殖场监控系统,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管理信息化、资源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1)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山清水秀的田园风光,建设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继续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全覆盖。推进乡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新建和改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域管控,遏制违法建设,推动裸房整治和居住环境改善。大力拆除农村破烂空壳房、附属房,推行闲地复绿。改造农村黑臭水塘,实现消黑除臭。整治门前屋后庭院乱堆乱放,保持整洁有序,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全面消灭现有旱厕,推动全县村庄农房配备三格化粪池,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着力防治养殖业污染。建立健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加快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小网箱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科学确定水产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防范种植业污染。持续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循环利用示范工程,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建立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与2016年相比,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3%以上,到2020年减少10%以上。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农药包装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持续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农村污染联防联治,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元,根据各类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突出地域环境、生态优势和产业特点,实施区域差别化管理。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取缔农村地区“散乱污”企业,推动新建工业企业入园,加强农村地区工业集聚化发展。按照“清理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原则,分类开展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解决老旧园区(集聚区)的环境污染。推行“一园一策”“一企一档”,规范企业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打好重点项目攻坚战
加强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及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重点实施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砂水库等重要水库整治工程,防治水体富营养化,防止藻类“水华”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河长办、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打好小流域水质提升攻坚战
全力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突出小流域和溪流沟池治理、乡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在“拆、截、清、治、引、构”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护有力的“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机制,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进一步打造美丽乡村的升级版。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小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对水质未达到任务目标、出现反弹的小流域,及时排查原因,加强整治,确保小流域水质安全。到2020年,全县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河长办、畜牧兽医水产局、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打好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攻坚战
推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现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大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排查力度,确保接管率和处理率达到100%。建立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台账管理机制,定时更新档案。加强辖区内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废水浓度符合纳管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7.打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攻坚战
分批、分段推进正常在营加油站的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为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要使用双层油罐或采取建设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2018年底前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和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全县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污染源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6%。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到2020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实施。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深化部门沟通合作,落实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确保主要任务按期完成,各类防控措施顺利实施,促进行动计划落实。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县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分年度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报县政府备案,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企业施治。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项目和资金,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重点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并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评。县政府办和县环保局要加强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单位要建立行动计划具体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同时,加强考核,把各责任单位落实行动计划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附件:清流县2018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