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环境联合督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提升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6月28日至7月6日,对全县城区内燃煤锅炉、建材、城市扬尘、黑臭水体治理、餐饮油烟、畜禽养殖、垃圾、医疗废物等问题开展联合督查执法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县环境联合督查执法检查指挥部
顾 问:何江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总指挥长:李安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指挥长:李日焕 县环保局局长
谢文明 县住建局局长
肖志敏 县城管局局长
赵电波 县农委主任
李玉涛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唐顺琴 县科商粮经信委主任
李明真 县林业局局长
李琼孝 县国土局局长
彭凌涛 县水利局局长
陈流县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
李陶虎 县卫计委主任
张 文 县安监局局长
钟学舟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郭耀群 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邱世兵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建军 县环卫局局长
成乔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环境联合督查执法检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李日焕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局。
二、成立县环境联合督查执法工作组
1、燃煤锅炉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曾锡晋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兼资料员)、县环保局黄斌(兼联络员15116535100),县经开区
检查对象:对县城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落实情况进行突出检查并现场执法。
2、建材行业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曾宪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县住建局成大江(兼资料员15907463163),黄东晋(1586990998)县环保局张来安(兼联络员13874749158),县城管局黄旺喜 (13574690907)、县安监局田文杰(13974679995),县水利局刘庆辉(13974673598)、县林业局黄长福(13787619168),县国土局
检查对象:对建筑砖厂、砂场、采石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执法。
3、城市扬尘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肖向前 县住建局副局长(13807437717)
成员:县住建局黄少将(兼资料员13974674246)、王成钢(1807460533),县环保局李显锋(兼联络员13787670676),县城管局雷凌锋(13789235788)、雷院兵(15200952818)、唐新彭(15597706709)、谭榆濒(13787618992),交警大队罗发斌(13974674363)、黄生明,县交通局
检查对象:主要对城区内重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渣土车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执法。
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李光顺 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13874396635)
成员:县畜牧水产局余国安(兼资料员13874394910)、县农业委罗春旺、县环保局雷英杰(兼联络员13974683998)、县水利局左志勇(13789212318)、县林业局陈孔伍(13807467112)、县国土局
检查对象:主要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执法。
5、餐饮油烟整治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张和平 县城管局(18774628889 )
成员:肖楚敏县城管局(兼资料员13874676964)、县城管局刘爱民(15274680088)、李先强(13487473923)、陈流鹏(18074645820),县环保局翟辉(兼联络员15807462441),县卫计委梁柱标(13574622222),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塔峰镇
检查对象:主要对城区内餐饮企业、露天烧烤摊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执法。
6、汽车维修店、机动车拆解场和废品收购站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蒋吉辉 县交通局局长(13874718661)
成员:县交通局(兼资料员),县环保局邱波(兼联络员13574679226),县卫计委邓海燕(13974673049),县城管局全宏亮(15869974808),县科商粮经信委李志芳(18975790885),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交警大队
检查对象:主要对城区内汽车修理店和机动车拆解场的废机油、废铅锌电瓶非法转移处置,废品收购站非法收购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执法。
7、黑臭水体治理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李军山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主任科员(13574679031)
成员: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兼资料员),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胡玮(兼联络员18674690800),县水利局副股长邹庆宇(15897476239),县住建局,塔峰镇
检查对象:对城区内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8、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谭钟彦 县环卫局副局长
成员:县环卫局(兼资料员),县城管局黄春阳(18692699822)、张满珍(18774602899),县环保局李圣(兼联络员18153367699),县住建局,塔峰镇
检查对象:对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执法。
9、冶炼、选矿、铸件、陶粒行业整治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郭道兵 县环保局副局长15869962052
成员:县环保局副大队长李修贤(兼资料员、联络员13787671858)、县科商粮经信委李(18975790885),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朱文锋(13874748648)、县国土局
检查对象:对全县冶炼、选矿、铸件、陶粒行业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执法。
10、医疗废物整治联合督查执法组
组长:李秀森 县卫计委副主任(13974677464)
成员:县卫计委唐永州(兼资料员)、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李福辉(13707467136)、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检查对象:对县城内医院、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执法。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1、全面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县城区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建材行业清理整治。县城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场、砂场、建筑用砖厂取缔关闭或淘汏退出。合法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依法对非法排污、超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企业进行查处。
3、强化施工扬尘管理。所有建设工地现场实现标准化目标管确保实现“六不开工”和“七个100%”,即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档、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现场监管100%到位。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所有运渣车应实行密闭运输,达不到密闭技术规范的运渣车不得运输建筑渣土。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
5、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
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全面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
6、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拆解场、废品收购站非法处置废除废物。
对机动车维修重点检查是否将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进行台账登记;收集、贮存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并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是否将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转移过程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或开具收集凭证。
机动车拆解点(场):重点检查有无报废汽车回收资质,有无私拆乱解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利用报废汽车主要部件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是否将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转移给无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处置。
废品回收站: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范围收集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医疗废物,是否将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医疗废物转移给无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处置。
7、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载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制久清”整治机制,确保河面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等问题不再反弹。
8、全面整治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重点检查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河道、湿地、林地、渠道、滩涂、道路两侧和规划区内的闲置土地上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
9、全面整治冶炼、选矿、铸件、陶粒企业。冶炼、选矿、铸件、陶粒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对非法排污、超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进行查处。
10、全面整治医疗废物非法处置。检查医院、诊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监管长效机制。对非法出售、处置和倾倒医疗废物进行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实施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围绕联合执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备精干力量,要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各组方案和人员于6月27日16时前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依法检查到位。执法组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措施,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一查到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牵头局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3、打击整治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关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按执法权限第一时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固定相关证据,进行立案查处,视情节严重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移送司法部门等手段。
4、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联合督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执法组自行安排车辆,按照每组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5、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环境联合督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树立正面典型,曝光重大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环境联合执法进展情况,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6、加强考核督查。加大对环境联合督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鼓励主动上报、积极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消极怠工,对工作开展有力、实施有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根据《蓝山县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7、做好信息报送。各组资料员每天16时前,将当天执法检查汇总情况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田军,电话:13973493921,电子邮箱:yzlshbj@163.com)汇总后,及时将当天检查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蓝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