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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和噪声开展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污染突出问题,还市民一个安静、整洁、祥和的生活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娱乐业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专项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1.城区范围内影响群众生活的娱乐、商业产生的噪声污染单位;2.城区主次干道、居民集中居住地段的全部餐饮娱乐服务业单位;3.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餐饮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和铝全金铁件加工店等个体户。
  
  二、环保整治要求:1.餐饮业要安装使用优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超标;2.娱乐服务业应采取安装隔音棉等隔音降噪减振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三、对违反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法律法规的,由区环保、公安、文化、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区环保局:1236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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