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城厢区城区娱乐业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集中解决居民反映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践行群众路线,改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以解决餐饮油烟、娱乐业噪声污染为重点,以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的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加强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全面整治,积极探索加强餐饮油烟、噪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整治的法律法规依据、整治范围及目标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5.《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1〕1号);
  
  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7.《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10号);
  
  8.关于依职能分类明确管辖环境保护信访事项的通知(闽环信访〔2014〕1号)。
  
  (二)整治范围
  
  1.噪声污染整治范围:城区范围内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娱乐业、商业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重点整治:荔城大道两侧的文化娱乐场所,城区范围内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铝合金等五金加工个体工商户。
  
  2.餐饮油烟整治范围:属于以下条件之一的酒店、酒吧、餐馆(含烧烤店)、食品加工业等单位(以下称餐饮单位):
  
  (1)位于城区的主次干道和敏感区域内而未按要求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餐饮单位;
  
  (2)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餐饮单位;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含户外营业点)。
  
  (三)整治目标
  
  1.噪声污染整治目标:
  
  (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城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减少50%以上。
  
  2.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目标:
  
  (1)按照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验收;
  
  (2)餐饮单位法定证照齐全,无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3)餐饮单位安装使用优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超标,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不扰民。
  
  三、责任分工
  
  区政府:组织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城管、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居民区各类噪声油烟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产生噪声油烟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区府办:负责噪声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
  
  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及餐饮服务业使用的固定设备噪声超标及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噪声油烟超标且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督促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活动室外音响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清理夜市摊点、沿街乱摆乱卖所产生的噪声问题,查处和清理占路经营、流动商贩使用音响叫卖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整治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
  
  区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和查处街道、广场、旅游景区和社区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止防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噪声油烟扰民的无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对因噪声油烟扰民被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变更场所或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噪声油烟污染经营单位,执行区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文化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有证照经营的娱乐场所的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凌晨两点以后的娱乐场所的噪声扰民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城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餐饮服务企业的卫生设施、设备规范问题进行整治,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为。
  
  区消防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区宣传部门:负责噪声油烟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履职履责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城区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并视情予以问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环境噪声油烟现状摸底调查,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思想稳控和劝导工作,针对辖区内突出的环境噪声油烟扰民问题,成立本辖区噪声油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协助环保、公安、住建、城管执法、工商、文化等部门进行集中协调整治。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准备宣传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区政府召开城区娱乐业噪声、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组织各街道对城区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油烟和噪声扰民信息。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成立整治工作小组,依据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各餐饮服务业和娱乐业发放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治理通告,对城区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排污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及时督促产生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7月15日——9月1日)。
  
  城区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业和餐饮油烟排污单位按照排放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整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油烟净化装置和消声降噪设备的安装及维护由产生噪声、油烟污染的业主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承担。各部门依据分工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整治重点:
  
  (1)对城区噪声污染娱乐业做一次清理,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对有证照的娱乐业限期整治,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对拒不配合整治的娱乐业将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2)对城区铝合金等五金加工个体工商户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对生活小区的铝合金加工点和沿街无执照经营的铝合金加工等个体加工业进行取缔,对沿街有执照经营的要实行限时作业(上午7:00至12:00,下午14:30至20:00,其它时间禁止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3)对辖区市中心沿街使用室外喇叭招揽顾客的商家进行清理,对室内音响设备加强管理,室内音响的音量不得超过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
  
  (4)对饮食业油烟污染进行集中整治。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必须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15日)。
  
  根据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城区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排污单位整治效果进行监测验收。各相关部门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形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详细报告,研究噪声油烟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环境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区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保证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油烟扰民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区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于晓栋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敬阳、区环保局局长林桂祖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局、文广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执法局、城管办、市食药监局城厢分局和相关街道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承担。环境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工作上心、责任上身、勇于担当、敢于承当,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饮食服务企业油烟和噪声达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措施和经验,形成广泛共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产生油烟废气、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还市民一个清静的城市环境。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投诉的噪声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Copyright ©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www.lbtc.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09024714号-2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3954
电话:010-69457333 传真:010-8049316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邮编:1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