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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生态环境事项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事项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2021-050)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局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执法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厘清执法职责界限,严格依法执法。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
  
  主要执法内容包括:
  
  (一)噪声
  
  1.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油烟污染
  
  1.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2.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水污染事项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3.排水户不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4.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5.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焚烧和扬尘污染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柴、树木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或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2.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个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4.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五)固废污染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未设置泥浆沉淀、排水设施的,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问题。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场不规范。
  
  2.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3.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一)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建立信访快速办理制度,针对时效性强、违法事实清晰、易产生负面舆情或环境安全隐患的信访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三、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强化全面执法。
  
  (一)规范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执法。把建筑工地纳入“一点通查”工作内容,及时全面掌握工地施工情况。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生活类噪音加强技术防控、采取降噪处理;对群众反映较大、反复发生的投诉事件,要采取有效工作方式,控源减频、跟踪回访。
  
  (二)深化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各中队要积极配合镇(街道),做好禁设区的排摸。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慈溪市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69号),对需要划定为禁设区的区域或店铺,各中队应配合属地镇(街道)积极开展排查工作,由属地镇(街道)向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提出申请,开展“禁设区域”的划定或界定工作。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每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对前两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涉及点位,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举报点位及周边各项问题均整改到位,无反弹现象出现。对今年以来涉及油烟扰民的信访投诉,各中队要全面梳理,认真处置。尤其对初信初访件,务必处置到位。执法督查科每日把相关投诉举报通报直属中队,直属中队负责跟踪督促。
  
  (三)强化重点监督,实施重点领域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水环境治理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慈综执〔2021〕6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危害河湖水环境、供水安全、排水设施违法行为。
  
  (四)加强秸秆焚烧、露天焚烧的巡控机制建设。会同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村(社)民的宣传力度,引导村(社)民自觉守法,共同保护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市大气办划分的片区,开展乱焚烧督导。各属地中队应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乱焚烧的打击力度,做到快发现、快处置、严处理。
  
  (五)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重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执法,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全覆盖,力促源头分类质量逐步提升。
  
  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文明公正执法。
  
  全面推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好典型案例办案指引汇编工作。
  
  请各单位切实根据本通知,做好相关工作成效的报送。相关数据(排查发现问题数和整改数、立案数、处罚数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等有关情况)定期报送至局直属中队。(联系人:胡夕姣,联系电话:69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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