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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和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州县(市)联动、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把香格里拉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配套、生态宜居的国家卫生城市,守护和提升“香格里拉”品牌。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中7个方面45项210个指标要求,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协调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以“创”促“建”,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下功夫。重点整治“十乱”现象,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补齐垃圾处理设施、数字化城管系统等方面的短板,在开展特色活动、重点整治、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打造市容环境亮点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味。力争在2023年3月底前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2024年年底前通过国家爱卫办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并获得命名。
  
  (二)主要目标
  
  1.香格里拉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标准,德钦县、维西县获得国家卫生县命名。
  
  2.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高;有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千人口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3.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
  
  4.城市道路装灯率100%;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100%;窨井盖完好率≥98%。
  
  5.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6.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近视率和肥胖率逐年下降。
  
  7.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三、主要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爱卫办)、州委督察室、州政府督察室配合〕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州爱卫办)牵头,州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州卫生健康委(州爱卫办)牵头,州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应急局、州教体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州卫生健康委(州爱卫办)牵头,州广播电视台、州信访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广播电视台、州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州直各学校、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播电视台、州妇联、团州委、州疾控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巩固提升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局、州烟草专卖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城乡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疾控中心、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爱卫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州交通运输局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州直各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直各学校、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2.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州市场监管局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文明办、州商务局、州林草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疾控中心、州妇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州卫生健康委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配合〕
  
  43.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红十字会、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局、州中心血站、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疾控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创建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州市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共分为4个阶段,具体安排是: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制定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成立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部署会议、国家卫生城市指标标准培训会,各责任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和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计划。
  
  (二)综合治理和硬件设施达标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上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自查自评情况总结、请示等申报材料。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中指标要求,针对全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集中时间、人力和财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目标任务落实、综合整治等工作,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任务达标。
  
  (三)省级评审及整改提高阶段(2023年3月至12月)。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社区与单位、住宅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公路沿线、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各项迎检工作,认真完成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汇报材料和迎审材料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请求省爱卫会适时组织专家对我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初审。争取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指导检查和综合评估,并按照省级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全方位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综合整治,整改提高。
  
  (四)迎接全国爱卫会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提升工作,全面检查省级评审各项工作指标整改达标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创建水平。适时邀请国家级专家对我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根据专家的意见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改提升活动。全州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等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标准全面达标,迎接国家评审专家组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工作。成立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亲自研究解决重点问题。香格里拉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面广、交叉点多,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相关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判并研究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电视专栏、广播宣传、报刊专栏等媒体增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报道密度、强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橱窗宣传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强化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的意义、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宣传,大张旗鼓的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先进典型,广泛动员市民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大力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人受益、人人有责”的生动局面,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投入。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需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争取的同时,多方筹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金,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积极探索资金投入新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建立综合监督制度,通过明查暗访、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等形式进行多方位监督,及时曝光城市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及随意造脏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治。州纪委州监委、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列为督查事项适时开展督查,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全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大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10项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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