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维西县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不断降低油烟污染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迪办发〔2021〕28号)和《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维办发〔2021〕3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作为建设美丽县城、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 、疏堵结合、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问题,营造环境整洁、空气清新的良好城乡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县城城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环境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以经营者为环境治理主体,落实餐饮业油烟治理、监管的措施,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通过集中治理,促使餐饮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从而促进我县治理范围及区域内餐饮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正常运行的同时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治理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油烟排放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力争2022年12月前完成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对象范围及整治要求
(一)整治范围。县城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行业,包括宾馆、酒店、餐厅、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学校食堂、农家乐(山庄)及个体工商户等。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二)整治对象。一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业单位;二是已安装烟气排放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但排放不达标;三是不符合城市景观的餐饮业单位。
(三)整治要求。一是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经国家认可并达到废气排放
标准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在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二是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并保证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对周边居民及城市景观无影响。三是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2月30日结束,整个专项整治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
对整治范围辖区内餐饮业单位和经营者进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走访发放宣传单、电视媒体等方式方法进行宣传,并向餐饮业单位和经营者发放治理告知通知,发动广大业主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1日—7月30日)
对整治范围辖区内餐饮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油烟净化装置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及是否违章建设等;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重点进行登记,摸清底数,为下一步集中治理打好基础。并在7月30日前,将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上报至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8月1日—10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有针对性提出分类监管办法,同时根据不同餐馆油烟排放的污染程度,提出整改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配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违法后果,督促业主限时完成整改,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拒不实施治理措施,不能达到整治要求,不能满足城市景观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能达到整治要求的,引导其搬迁或转向经营。在集中整治3个月中,每月22日前将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3)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对不按期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整改要求、
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成员单位涉及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和经营户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相关要求
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是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内容,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乡
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抓手,更是维西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强化沟通,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为确保全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清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责无旁贷的责任心,一丝不苟的态度,真抓实干的精神,确保我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后续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业登记、管理信息的共享机制,共同打好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要实行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格问责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年度考核。
(四)合理引导,疏堵结合。要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既解决餐饮油烟扰民等突出问题,又保障餐饮业有序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居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
每月2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向领导小组及州级牵头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调查表
3.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