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街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街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部署,全面完成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其中,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空气优良不低于80%,PM2.5年均浓度降低至38微克/立方米,降尘量控制在5吨/月平方公里。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为确保完成2021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要按照集中兵力、重点突破的原则,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能源及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市落后产能淘汰行动计划等部署大力推进电力、造纸、水泥、平板玻璃、印染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牵头部门:经发办)
2、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牵头部门:经发办)
3、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对化工、印染、玻璃、造纸、石材等重污染行业进一步清查,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制定淘汰退出或提升改造计划并限期推进实施。(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经发办)
(二)深化能源污染治理。
1、从严处理燃煤锅炉死灰复燃行为。结合日常巡查、信访举报等,发现 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的,依法取缔并从严处罚。(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2、强化非煤锅炉的排查整治力度。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所有生物质锅炉必须使用成型颗粒,推动 4 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燃气锅炉专项整治,按照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的目标实施提标改造,鼓励各类锅炉使用电等清洁能源,实现污染“零排放”。(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3、严肃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销售行为。依法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流动贩卖散煤的行为。(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经发办)
4、强化重点区域散煤污染管控。对辖区内经营单位、居民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发现使用煤炭的餐饮店、浴室等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取缔燃煤设施。对于居民燃煤取暖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形成清单,加强宣传引导力度,督促和劝导燃煤用户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经发办)
(三)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攻坚工作
以施工工地、道路、散货堆场及装卸、物料运输等为重点, 不断加强扬尘污染综合管理,确保全市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
1、严格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各类工地应严格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 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实现监控全覆盖,并与管理部门联网。塑料防尘网的使用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严格落实《连云港市严格工地扬尘治理十项规定》,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各类工地,从严处理。(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建设办、经发办)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对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推行“以克论净”考核办法。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各设区市建成区达到 90%以上。(牵头部门:建设办)
3、严格渣土运输扬尘管控。持续做好渣土车、商砼车规范化管理,所有渣土车、商砼车严格落实密闭、冲洗、限速等要求,严禁带泥上路。减少渣土车、商砼车夜间通行数量。依法严查非法渣土车、商砼车。(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建设办)
4、严格工业扬尘管控。组织各重点企业加强精细化管控,对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通用操作过程,以及典型工艺过程,严格按照《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进行整治。(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建设办)
三、今年重点工作
1、以“散乱污”企业、VOCs排放企业为重点,依法规范企业的治污行为,严查污染物超标排放、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未实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企业未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升级改造类未完成深度治理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以及“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的,依法从严处理。(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经发办)
2、巩固汽修行业VOCs治理成效。开展一次汽修行业VOCs整治工作回头看,对重点汽修单位落实《连云港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抽查,对VOCs 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汽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的汽修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3、巩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成效。组织对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再次进行摸排,更新餐饮排放单位清单。对已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的,要求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排放达标;对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要求年底前全部安装到位,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顿。严查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4、巩固露天焚烧管控成效。将露天焚烧管控作为镇街级“点位长”履职的重要事项,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严查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利用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不间断露天禁烧巡查,按季度通报各村(社区)露天焚烧情况,以督查令形式督办。如一个季度出现10个冒烟点以上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办、纪工委)
5、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修订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出台更严格的烟花爆竹禁放方案。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的管控,确保不出现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持续污染天气过程。(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建设办)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村(社区)、部门要严格按照街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时间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要素。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 境保护责任规定,将“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落到实处。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靠后的地方进行约谈、曝光。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