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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2019年冬季- 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桂环函〔2019〕1878号)和《防城港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 年11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
 
  二、攻坚目标
 
  2019 年,全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4.2%, 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和达标; 2020年1——2月,春节期间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三、攻坚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全民治污,协同防控PM2.5污染和臭氧污染,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预计闲置 3 个月以上或预计 2019 年 11 月20日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筑工地,督促开展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铺装。2019 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城市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对进城道路扬尘严格监管。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国控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严格检查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加大散货堆场、搅拌站巡查力度,加强内部道路和场地清扫洒水,加大堆场、搅拌站环保设施投入。〔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二)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依据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防城港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依法依规划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区,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镇(街道)、村(社区)、农户。禁烧区、生态示范村、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秸秆焚烧的巡查执法力度。〔牵头单位: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收储运环节给予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给予帮扶补助,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 40 号)和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防港公通〔2019)24 号)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镇(街道)〕
 
  (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依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行动,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 50% 。由交警大队依据市公安局的制定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查处。2019 年年底前,完成城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对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铁路货场为重点场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牵头单位: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五)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依照《防城港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大煤气发生炉、燃煤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重点加大对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碳素、化工等行业的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火电、钢铁、铁合金、水泥、建材行业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等堆料场的监管。加大涉工业生产炉窑类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 2019 年年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 60% 。对“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地实施淘汰、整合和提升,防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
 
  依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督促钢铁企业有序推进各个生产环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计划稳步推进超低排放工程,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等重点工段污染源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提高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严格监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转。新建钢铁、生态铝等行业要按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进行建设。技改超低排放重点企业: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新建重点企业:广西钢铁有限公司(柳钢)。河北津西钢铁有限公司。(牵头单位: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对应工作)
 
  (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 2019 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石化、喷涂、汽车维修、化工、粮油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制度。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治理设施建设。依据《防城港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管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根据自身职能任务开展对应工作。)
 
  (八)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按照《防城港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全区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 年 11 月底前,完成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补充完善,结合“帮企减污”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对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不搞“一刀切”。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根据自治区分析预测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污染成因等,及时开展应对应急工作。科学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码头粉尘污染、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卫星遥感、走航、无人机巡查等方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预报预警及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空气指数预测我区空气质量形势。加强码头船舶管理和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岸电使用。〔牵头单位: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海洋局,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按职责任务划分开展对应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有效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落实重点区域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实施量化问责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督办等措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
 
  从 2019年11月至 2020年3月期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每周一将上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报送至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汇总,并于每月1号形成上月工作总结报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汇总,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于每月2日上报至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报道并抓好落实。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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