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目标
经过5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降至70微克/立方米。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坚持综合施策,以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6个方面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7大工程。
(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工程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4年底前,制定《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燃煤压减方案》。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实施电力燃煤机组热电联产等措施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到2017年,现役燃煤设施煤炭消费总量比2013年净削减5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5%左右。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锅炉、工业窑炉和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发展天然气、焦炉煤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到2017年,全市非煤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6%以上。
3.加强煤炭管治。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全市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大于0.7%、灰份超过16%的煤炭。在市区主要出入口(港口、码头)设置煤质检测站,查验运输煤炭进市车辆煤质检验单等运营手续,检验煤质。超标煤炭一律封存,不得燃用,并对企业实施顶格处罚。2017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用原煤、重油、渣油或者其它可燃废物、生物质锅炉和窑炉,已建成的2017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脱硫焦炉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5.实施重点区域的供气工程。建设大通天然气南门站,积极推动加气站建设,确保城乡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的加气需求。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新区、东部城区、南部城区、狮子山片区、铜陵车辆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的供气工程,积极向乡镇供气。
6.全面整治燃煤锅炉。自2014年起,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2016年底前,市区、县城区以及城市周边建成区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措施,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7.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
(二)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8.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建设。2014年6月底前,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球团)、硫酸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脱硫设施;取消现役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
9.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铜冶炼、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矿山、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矿山开采应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废弃物应专门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快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10.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排放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漆包线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全面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胶粘剂的使用比例,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胶粘剂产品。
11.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经营许可和发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书。
(三)机动车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12.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减少上路行驶总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提高自行车的出行率。加快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2017年底前全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
13.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从源头上净化市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对成品油企业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油品质量虚假标识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4.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4年6月底前,建成铜陵县机动车排气检测线,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年检合格证,并强制履行报废手续。2014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落实城市“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加快淘汰全部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全部淘汰黄标车。2014年底前,制定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城市机动车过快增长,转入的机动车执行新车标准。
15.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不得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快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配套和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有序推进优化天然气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16.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和公交、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16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50台、电动出租车500台,2017年底前主城区全部淘汰燃油公交车,今后新增公交车100%为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
17.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按统一规范标准配备安装充电设施。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到2015年底前实现充电站(桩)1.5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70%,加气站2.5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70%。新建和改建加油站30处,“一主两副”城区内建成100个充电站(桩)、12个充气站。
(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科技创新工程
18.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节能环保优先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科学指导全市生产力布局。新建工业建设项目要求布局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产业示范园区和县、区开发区。严格控制新建涉硫项目,不再审批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00吨/年及以上项目。
19.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坚持错位发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园区生态发展的配套政策,强化配套保障措施,促进产业园区绿色转型,将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通过交换循环利用,实现园区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大幅提高,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要求的“两高一资”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火力发电、硫酸等项目,新、改、扩建项目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2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目标责任和激励制度,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排放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硬约束作用,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并暂停新、扩、改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加强小型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严格依法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环境违法企业。
22.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坚持环境准入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新上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措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未履行规划环评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3.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抓好重金属排放企业、七类产能过剩企业和“双超双有”(超标、超总量排污,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有色、化工、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2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实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资源综合利用“进百”工程、多种类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和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完成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3个省级开发区、横港扫把沟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25.搬迁市区污染企业,压缩混凝土搅拌站规模。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清查和搬迁改造。搬迁过程中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并做好现有厂区污染物防泄漏和深度清理工作。2014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全市其它无手续、无资质、异地经营搅拌站关闭拆除方案和未通过治理整合的在册搅拌站退出方案。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要求控制在9家左右。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示范推广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搅拌站。
26.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发展环保新兴产业,扶持节能环保中小高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中型节能环保企业。打造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基地。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收入,有效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27.加快重点片区整治。加快横港扫把沟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修复,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内44户工贸企业,33家工业企业搬迁退出,对保留12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深化南部城区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水泥行业污染治理、石料运输管制和道路保洁工作。
(五)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28.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推行绿色施工;在建筑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程监控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封闭围挡,物料按规范要求实施覆盖,裸露地面全部绿化硬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部硬化,配备喷淋洒水抑尘;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
29.治理渣土运输扬尘。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渣土运输车实现密闭运输或更换新型全密闭渣土车,安装GPS定位系统,指定专门倾倒地点,渣土盛装不得超出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渣土运输车尾气达标排放,所有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19:00—24:00。自2014年6月底前,所有未实现密闭运输或没有更换新型全密闭渣土车的,一律不许进入城市主城区内。
30.治理市区道路扬尘。推行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市区内所有可机扫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其他道路每天喷雾洒水2次以上。2014年,市区内主干道16小时清扫保洁面积达到60%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80%以上。遇大风、雾霾特殊天气,增加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次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2014年6月底前,对市区内和市郊结合部范围内大面积裸露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全部清除围城垃圾。各县、区、工业园区以及城市周边矿区加强城区道路清扫、洒水、保洁力度,到2017年年底,市区以外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求达到70%以上。
31.控制露天矿山扬尘。2013年年底前,现有矿山企业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对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三区二线”(“三区”指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二线”指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集中摸排工作,制定新建矿山、选矿厂的准入条件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办法。取缔非法开采企业。严厉打击滥采乱挖,从源头上杜绝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
从2014年起,不再审批露天矿山项目,对全市所有露天矿山进行整顿。露天建材矿到期原则上不再延续。2017年年底前,分期分批关闭全市露天采矿(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对关闭的露天矿山分期分批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32.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
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无炭烧烤。城市及周边地区严禁露天焚烧废弃物,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六)农业污染治理工程
33.减少农业源氨挥发。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进农业新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积极开发推广缓释肥料新品种,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3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七)生态绿化工程
35.扩大城区绿化面积。以主干道路绿化整治提升、城市绿道建设和横港扫把沟区域环境整治为重点,每年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500亩, 2016年实现主城区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目标,2017年基本建成北部沿江湿地保护区、南部城区滨江景观区、乌木山公园、国家矿山公园和东湖湿地公园。
36.提高城市周边森林覆盖率。以构建和完善城市空间生态安全格局、防止水土流失、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整体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到2015年,完成10万亩林地、绿地建设任务;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
37.扩大生态水域面积。实施对天井湖、西湖、东湖、白浪湖、缸窑湖等水域面积综合开发与整治,2015年完成滨江生态岸线建设,2017年底前新增生态湿地面积2000多公顷。
三、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
38.明确政府责任。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强化协调联动,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举措,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39.强化企业治污。督促企业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0.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通报批评,由市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和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二)完善经济政策
4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劵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证信系统,实施差别化的信贷融资政策。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贷款和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指标回购和收储机制。
4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完善和落实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列入省政府关停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落实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方式,推动节能产品的应用。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和建筑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出口退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43.加大财政投入。科学运用规划、投资、产业等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防治项目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各级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加大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环保能力建设等政策支持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市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级基本建设投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
(三)推动法治建设
4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修订《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铜陵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若干规定》,制定颁布《铜陵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铜陵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5.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创新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和关闭,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并开展后督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监督。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环境执法监督职能,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
46.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市环境保护部门每月在市主要媒体、互联网上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强化应急保障
47.建立监测预警体系。2014年底前,建成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并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2015年年底前,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与省环保厅联网并报送监测数据,构建全市区域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充分利用气象部门观测场探测环境较好的优势,共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综合观测站,实现气象与环保信息共享。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鼓励监测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建设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到2015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能力建设。
4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依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加强科技支撑
49.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2014年底前,完成我市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工作。开发和引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工业有机废气净化及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支持燃煤汞污染、二噁英、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研究;加快高效洁净催化燃烧和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效除尘器、大气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等技术及设备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强同国内院校和科研单位交流与合作,加强新技术推广,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建立集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于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产业链。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设。
(六)广泛宣传教育
50.推动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