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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区政府《招贤路一带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招贤路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方案》的精神,现要求你单位做好如下整改工作:
 
  1、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位置应当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2、在经营中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3、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设施。
 
  4、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水应净化后接入市政府污水管网排入洋里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
 
  5、经营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应做好隔音降噪处理,做到达标排放。(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6、以上整改应在5月15日前到位。
 
  7、若需有资质的相关整改单位名单,可直接与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7335710、83933677。
 
  8、附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区政府的工作方案。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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