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3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行政罚款1万元。
据朝环保罚字〔2018〕3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2018 年6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二环外和平村的工地职工食堂在烹制食品过程中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属于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