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引导餐饮企业以主体责任为担当、积极主动开展油烟治理工作,近日会理市城市管理局编制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单》,要求餐饮行业业主、经营者、从业人员共同树立环保理念,配置符合规定的治理设施,建立规范的运维制度,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共同为减少餐饮污染而努力。
一、选址要求:
(一)以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居民住宅楼;
2、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二)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油烟净化规定:
1、实施油烟净化。餐饮商户要按规定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过认证的、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餐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
2、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餐饮商户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
3、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肃查处:
1、禁止露天烧烤。所有餐饮商户不得露天烧烤。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
2、凡是油烟排放标准不达标,或不按要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或是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3、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