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至24日仙桃市城管执法局第四大队强化执法管理,对辖区所有餐饮门店摸排并登记造册。
期间仙桃市城管执法局第四大队组织执法人员8人、执法车辆2台,重点对辖区纺织路、菜场路、商业一路、创业路、杜湖街等10条路段临街门店调查摸底,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无专用烟道、是否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加强餐饮店宣传,加深餐饮行业人员对油烟治理的认识。
7月份以来仙桃市城管执法局第四大队共摸排餐饮门店175家,其中已安装油烟净化器门店65家、未安装的110家,四大队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经营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