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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提出要求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4-16 来源:未知
摘要:近日晋城市城区发出通告,就进一步推进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提出要求,各餐饮单位从事烧烤的禁止使用各类烧烤炭、木炭等燃料,改用电、气等清洁燃料,限期5月底之前完成。 通告要求:晋城市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茶楼、餐厅、食堂等直接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 油烟净化设备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油烟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并有出厂检测报告;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每个灶眼(产生油烟的灶眼)的处理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2000风量,灶眼上方...

  近日晋城市城区发出通告,就进一步推进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提出要求,各餐饮单位从事烧烤的禁止使用各类烧烤炭、木炭等燃料,改用电、气等清洁燃料,限期5月底之前完成。
 
  通告要求:晋城市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茶楼、餐厅、食堂等直接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油烟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并有出厂检测报告;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每个灶眼(产生油烟的灶眼)的处理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2000风量,灶眼上方必须有油烟收集罩,投影面积要大于整个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米,罩口风速不应小于0.6m/s,油烟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要建立清洁保养台账,定期清理维护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确保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正常稳定有效运行。200座以上的大型餐饮单位和烧烤类餐饮单位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和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从事烧烤的,禁止使用各类烧烤炭、木炭等燃料,改用电、气等清洁燃料。
 
  此次整治持续至5月底,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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